1. 甲方同意将展示柜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立展示柜使用合作关系。
2. 展示柜的使用地点为甲方所有的商场/店铺,乙方同意按照商场/店铺的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展示柜的位置。
3. 展示柜的使用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时间,若需要续租,则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4. 乙方应当对展示柜保持良好的使用和维护,不得有损于展示柜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如若发现任何故障或破坏,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费用。
5. 乙方不得将展示柜出租或出售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将展示柜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标志擅自更改。
6. 展示柜使用期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解决。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终止。
8.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