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国防科工局与江苏省共建高校,也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苏州大学前身是东吴大学,于1900年创办,开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融中西文化之菁华,是中国较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从民国时期的群星璀璨,到共和国时代的开拓创新;从师范教育的文脉坚守,到综合性大学的战略转型与回归;从多校合并的跨越发展,到争创一流的重塑辉煌,苏州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苏州大学将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具备责任感、创新性、应用性和国际性的卓越型人才为定位,以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为指导,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夯实专业基础、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积极深化人才培养系统化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新时代,孕育新机遇,呼唤新作为。全体苏大人正以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全球的视野,顺天时、乘地利、求人和,坚持人才强校、质量强校、文化强校,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人文、地域条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区域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师资力量
全校现有教职工5768人,专任教师3358人,其中包括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8位两院院士,8位发达国家院士,30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9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位“万人计划”杰出人才,13位“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4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各类国家级人才280多人次,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实施“顶天立地”科技创新战略,科研创新工作取得累累硕果。人文社科领域,2020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43项,其中重大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数连续两年位列全省首位,上升至全国第7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获立21项,立项数位列全省第一、全国第11位;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4项,一等奖获奖数位列全国第11位。自然科学领域,2020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2项,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中国青年科技奖2项,吴阶平医学奖1项,吴文俊人工智能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0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7项、课题14项,国防重大项目2项;全年发表三大检索论文4774篇,其中SCIE收录3085篇,位列全国高校第26位;学校在2020年度自然指数榜单(Nature Index)综合排名位列全球高校第39位、全国高校第11位;19人次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位列全国高校第5位;全年授权知识产权1390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681项、国际专利授权29项,实现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210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和科学技术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单位”。
学校设施
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江苏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4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4个省部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5个省部级工程中心。
苏州大学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未来校区四大校区,占地面积4586亩,建筑面积159万余平方米;学校图书资料丰富,藏书超500万册,中外文期刊40余万册,中外文电子书刊20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18个(含152个子库)。
历史沿革
苏州大学的最早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
1950年,苏州国立社会教育学院(1941年创办)、江苏省立教育学院(1928年创办)、中国文学院(原无锡国学专修学校,1927年创办)合并组建苏南文化教育学院。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之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之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12月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接收东吴大学相关档案,在原东吴大学校址办学。
1982年,江苏师范学院复名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
1995年,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03年创办)并入苏州大学。
1997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03年创办)并入苏州大学。
2000年,苏州医学院(1912年创办)并入苏州大学。
2010年,入选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月,首批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国家“2011计划”)。
2017年7月,苏州大学成为教育部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之一;同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苏州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1月,苏州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同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20年6月,江苏省委宣传部、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大学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签约揭牌仪式举行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7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苏州市与苏州大学签约四方共建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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