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中山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的特色。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以“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导向;树立了“三校区五校园”错位发展、合力支撑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在努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转变。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为建设成为“国内高校第一方阵、世界一流大学行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25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695人、副高职称1834人;研究生导师5857人(含兼职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2687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5人(含双聘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含双聘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0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6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2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成长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2200元/学年,学费5480-8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止2019年,中山大学拥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试验研究中心、1个P3实验室、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野外台站、1个公安部重点实验室、3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卫生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级登记实验室、40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7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3个广东省工程实验室、14个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9个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1个广东省野外台站。
文化传统
学校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传承优秀文化,追求卓越创新,促进国家社会文明事业发展。
战略目标: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办学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守护大学精神、文化和价值,守护现代大学制度;倡导“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守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确立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学术主导地位。
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学科建设这个高校发展永恒的主题,坚持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文理医工的全方位融合发展。
办学特色: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
发展模式:综合性:多学科融合发展;研究型:突出学术研究的地位;开放式:对国际与海外、社会开放办学。
历史沿革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山大学成为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之一。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批准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成立。
1993年开始,教育部、卫生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山大学。
2001年10月,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中山大学。
2010年11月,中山大学医科成为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共建高校医学院。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7月,中山大学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中山大学成为粤港澳高校智慧校园联盟创始成员。
2021年,首批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