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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内蒙古艺术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是教育部于2015年批准设立的本科类高等艺术学校,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内蒙古艺术学院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始终秉承坚持以培养民族艺术人才为己任的优良办学传统,被区内外誉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

  • 院校隶属: 内蒙古自治区
  • 创建时间: 1957年
  • 学校校训: 德高艺美,智圆行方
  • 学校代码: 14531
  • 学校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 学校官网: http://zs.imac.edu.cn
  • 联系电话: 0471-4978356
  • 英文校名: Inner Mongolia Arts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nmgysxyzb@126.com

学校简介

内蒙古艺术学院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始终秉承坚持以培养民族艺术人才为己任的优良办学传统,形成了立足内蒙古、传承与发展以蒙古族艺术为代表的北方少数民族艺术、繁荣与弘扬草原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被区内外誉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

学校现有在校生近5000人,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8个教学单位,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24个本科专业。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和音乐、舞蹈、戏曲、美术、艺术设计等8个专业领域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先后建立了“内蒙古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校民族艺术研究基地”、民族艺术教学与研究基地、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等。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其中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1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3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4人,自治区“草原英才”人选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4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1人,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1人,内蒙古舞蹈家协会主席1人,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1人,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席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2人等。

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0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及下设各专业方向、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昭乌达民歌)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从2020年起隔年招生(暨2020年招生,2021年停招,以此类推)。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专业使用校考成绩。

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3.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4973179;

网址:http://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0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连续1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历史沿革

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

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自治区政府提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

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下发(87)教计字067号文件,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

2001年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与内蒙古大学实现实质性合并。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5年4月,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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