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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鲁东大学

鲁东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烟台市,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省内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教师教育培养体系的两所大学之一,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

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30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日新,笃行
学校代码:
10451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ldu.edu.cn
联系电话:
0535-6675933
英文校名:
Ludo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ldjiuye@163.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八章  其它
4科学研究
5交流合作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大学。2012年,成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获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原文化部部长、著名作家王蒙评价鲁东大学“人杰校灵”。

学校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校园占地3450亩,校舍建筑面积7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亿元。拥有数字化语言文学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基础、生物学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藏书249.3万册、电子图书104万种。在校生3万余人。

师资力量

<span style="color:#222222;font-family:"">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现有专任教师1607人,正高229人,副高55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912人,加拿大皇家学会(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1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6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1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海外特聘专家)7人,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7人,“楚天学者”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1人、入库专家2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智库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者1人,齐鲁文化名家2人,齐鲁文化英才2人。现有中国近现代史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现代汉语、教师教育、有机化学、应用物理、农林作物遗传改良等6个省级教学团队,功能材料设计与合成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培育团队等2个省级科研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1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  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在校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一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励等奖项的奖励体系,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力量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模式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水平逐步提高。现有国家语委汉语辞书研究中心、山东省环渤海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环渤海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等3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滨海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华传统文化现代转换与海外传播、半导体器件与光电信息技术等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吸附与分离高分子材料、滨海耐盐草业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研究基地、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与反观研究基地等2个“十三五”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平台。2013年以来,共立项国家级项目299项、省部级项目674项;获得科研经费34892万元;发表SCI、SSCI、EI、CSSCI论文2124篇,出版著作308部,授权发明专利304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64项。2019年,年度科研经费总额1.1亿元,同比增长50.3%。

交流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通过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正式认证的22所高校之一,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汉办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每年长短期留学生人数1200余人。学校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130多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现设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东北亚研究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1个;与法国昂热大学、西部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与韩国南部大学共建烟台世宗学堂;与国外高校联合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日本二松学舍大学、韩国岭南大学举办1个博士联合培养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3+2”等模式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

历史沿革

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千年古县莱阳,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

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

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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