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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简称九江财院、九江财校、江西财院,创办于1960年,是一所隶属于江西省财政厅的副厅级公办财经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校现有九江院本部、南昌校区、九江八里湖新校区(在建)三个校区,有校内实训室(生产性实训基地)11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420个,还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物流实训基地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

  • 院校隶属: 江西省
  • 创建时间: 1960年
  • 学校校训: 明德 精业 体悟 求变
  • 学校代码: 12941
  • 学校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青年路9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jxvc.jx.cn
  • 联系电话: 0792-8183218
  • 英文校名: Ji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Finance Economics
  • 电子邮箱: zjb8139733@163.com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266亩,设有会计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财税金融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中心)、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4个教学部门。设有教务处、高教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辅、行政部门21个。共有38个招生专业,其中会计电算化专业和税收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金融与证券、报关与国际货运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841人,其中专任教师706人,外聘兼职教师474人,教授、副教授299人,93%以上的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另有外籍教师4人。教师中先后有多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荣誉。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45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2022年招生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金融科技应用、证券实务、金融服务与管理、财税大数据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现代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技术、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体能训练、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心理咨询、法律事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统计与大数据分析、商务英语、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七条 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院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被教育部授予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    邮编:332000

招就处电话:0792-8183118、8117429、8183228 传真:0792-8139733

招生咨询热线:0792-8183218、8183219、8183220、8183221、8183222

E-mail:zjb8139733@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jxvc.jx.cn/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21篇,其中20篇论文被世界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编写教材132部;主持完成150余项省部级立项课题研究,其中国家级课题6项。承担横向研究课题161余项。

历史沿革

1953年,建国初期成立的“江西财政经济专科学校”改为中等财政专业学校,归属于省财政厅。

1960年,以该校为基础,创办江西第一所财政专业教育正规化学校——江西省财务会计学校,由财政厅直接领导,校址处于南昌。

1973年,恢复设立江西省财务会计学校,校址迁往九江(院本部即九江校区)。

1983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校址成立江西省财税学校。

1984年,经省教育厅同意增设财务会计专业。

1986年4月,省政府批准在学校设立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财税分校,分设财务、会计专业,招收三年制普通大专生。

1988年,升格为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

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03年,江西省财税学校并入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更名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

2006年,将财务会计系拆分为会计一系和会计二。

2008年,被评为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9年,被批准为首批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

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验收。

2014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获批和江西财经大学率先在两校的“会计学专业”试点联办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

2019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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