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吉林农业大学坐落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共建的“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省属高校,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设有18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和1个直属教学部门。是我国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省属院校中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拥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均居省属高校首位;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部委级重点学科和1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844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国务院特贴专家48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8人,省政府参事3人,“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讲座教授5人,吉林省高级专家26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3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6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首批吉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黄大年式科研团队”1个。2018年获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农大社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计算机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园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生物信息学、林学、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传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副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均予以退档。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7.对国家、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9.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0.艺术类专业。
(1)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2)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12.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3.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a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止至2019年6月,学校现有科技部食用菌新种质资源创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人参新品种选育与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动物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等18个国家和部委级科研平台,60个省级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760项,科研经费达到11.78亿。获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11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数量和质量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首位。主办期刊《吉林农业大学学报》《经济动物学报》分别入选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全省首家吉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形成了以校地合作的“安图模式”、校村合作的“民乐模式”、校企合作的“博瑞模式”、精准扶贫的“好田模式”和国际合作的“赞比亚模式”为标志的科技服务体系,累计创造技术增收200余亿元,荣获省政府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单位)
历史沿革
1948年成立,前身是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创建的黑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
1961年4月,省委决定将吉林特产学院并入吉林农业大学,改为吉林农业大学特产学院。
1978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吉林农业大学,白城农学院、通化农学院、哲里木盟农学院等3校的原吉林农业大学部分合并组建(复校)吉林农业大学。6月,学校开始全面回迁到吉林农业大学校址——吉林省长春市。
2012年,成功申报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6年,入选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
2017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成为承建农业部中非农业科研机构“10+10”合作项目中方单位;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计划”)
2018年6月,吉林农业大学成为“一带一路 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理事成员单位。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