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湖南省株洲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1055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建有特斯拉、沃尔沃、宝马、保时捷、上汽通用、上汽大众、长安福特、博世汽车、北汽、比亚迪等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12个、实训室131个和校外实训基地162个,馆藏纸质图书77.76万册、电子图书32万册,总资产10.61亿元。
学院秉持“立足汽车行业、服务汽车产业、培养汽车人才、打造汽车品牌”的办学思路,下设士官教育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车辆运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汽车类、机电类、信息类、经贸类等专业30个;现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湖南省特色专业群3个、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主持建设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建有全国高职院校以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研究为重点、以中国工程院李德毅院士工作站为核心的“1站+10中心”汽车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在岗教职员工667人,其中专任教师563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81.87%,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52.04%,高级职称比例为38.90%。
招生简章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株洲市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双高计划”A类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生定向培养高职院校、本科中职专业教师联合培养高职院校、湖南省汽车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以及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Automobil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我校2022年拟面向湖南、福建、黑龙江、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报考类别
湖南:高中(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职高对口。
外省:高中普通类。
第十五条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报考条件:
①定向士官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注意:海军士官属于条件兵,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②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执行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
1、定向培养士官专业计划为专科提前批;国家对定向培养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本科提前批为我校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不计入专科计划。
3、各省、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各省高考总分排名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31-22118833 0731-22118855
传真号码:0731-22118833
咨询QQ:2220004719
招生监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731-22111055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qcz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nqcz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不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曙光民办中学创办于1957年9月,属田心区教育办创办的民办学校。
1971年,株洲市教育局在调整城市中学布局时,正式批复将曙光民办中学改制为公立学校,定名为株洲市第九中学。
1987年,在秋季招生中,通过市财政局及省财校的扶持,学校正式招财会专业两个班,同时改名为株洲市财会职业学校,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
1990年,在市环保局的支持下,环保专业开始招生2个班,学校也再次改名为“株洲市环保职业中专学校”。
1996年,学校更名为株洲市职业中专学校,是年加挂“株洲机械电子工业学校”校牌,实行“一校两制”,同时执行职业中专及普通中专教育。
2003年6月,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正式筹建株洲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进入了高等教育行列。
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5]33号文件批复正式建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7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准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