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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深职院,建立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也是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院校隶属:
广东省
创建时间:
1993年
学校校训:
德业并进,自强不息
学校代码:
11113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219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zpt.edu.cn/
联系电话:
0755-26731715
英文校名:
Shenzhen Polytechnic
电子邮箱:
szptzs@163.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国际交流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留仙洞、西丽湖、官龙山、华侨城、凤凰山五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2.17万平方米。设有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部、工业中心等教学单位,招生专业80个。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32170人,外国留学生120人。自办专科教育在校生3982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项,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14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9个,国家级精品教材12部,国家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3门。

师资力量

全校现有教职员工人近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1434人,正高227人,副高671人,博士44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珠江学者7人、海外高层次人才28人、全校现有教职员工人近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1434人,正高227人,副高671人,博士44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珠江学者7人、海外高层次人才28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为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学前教育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2022年四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学制四年,专科批次招生。完成三年学习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再进行一年的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报考公务员、职雇员时,学历资格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待遇,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执行;不愿再续读的学生,考试合格者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按照学校在各省各科类(以各省各科类为单位,分别排队,含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美术、音乐四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照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奖学金。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    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2年03月28日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成立了应用技术研发院、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三大综合性研发平台,建成54个市区级以上科研平台,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小企业发展。全校累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573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03项。科研经费到账总经费达到9.42亿元,其中技术转移(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3.48亿元;78项科研成果获部、省、市级奖励;获国家专利授权1949项,其中发明专利369项。

国际交流

学校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167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包括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新西兰、马来西亚、保加利亚、土耳其、波兰、匈牙利、缅甸、老挝等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方在学生交换、课程合作、科研合作、短期研修等领域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教师和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历史沿革

2001年,学校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优秀评估。

2003年9月,深职院以全优成绩通过全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6年12月,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08年12月,深职院—华为合作授权培训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华为在全国高校中设立的首家授权培训中心。

2009年,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首批国家级示范校。

2011年12月,举行首届全国高职院校“文化素质”高端论坛在深职院举行。

2012年9月,学校成立深圳高校第一家创业学院。

2017年,深职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同年获批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计划亚非研究与培训中心”。

2017年,深职院首个海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在保加利亚建立。

2018年,诺奖得主霍夫曼团队落户深职院,共同推动国际领先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发展。

2019年4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揭牌成立。

2020年7月,学校加入深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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