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占地4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86.1万平方米,4座现代化图书馆藏书329.53万册。
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建有6个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有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在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材料科学与工程获A+,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获B+。现有本科专业96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7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8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2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3个、国际化示范学院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与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1个。
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俄罗斯、荷兰等国家的19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关系,聘请了20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战略科学家、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此外,与国外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了16个高水平国际研究平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5423人,其中专任教师326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730人,副教授1393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6人,国家“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人,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21人,省政府专项津贴40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4人。学校大力实施人才队伍国际化战略和“15551”人才工程,聘任了学科首席教授64人,产学研特聘专家27人,特色专业责任教授50人,精品课程教学名师139人,青年拔尖人才9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基地,建有内河智能航运交通运输部协同创新中心、汽车零部件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安全预警与应急联动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获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区、科教创新园、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教合作与成果转化机构257个。
2010年以来,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2项、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16项、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66项;作为参加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5524项;在世界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发表论文1篇、Nature发表论文4篇。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校标和徽章。
武汉理工大学校标为圆形图案,校标上部自左而右环绕中文校名标准全称,下部自左而右环绕英文校名标准全称,中间主体由三部分组成,表示三校合并在一起合作和并进,形似帆船在海上乘风破浪,喻意武汉理工不畏艰难,开拓进取,同时也是“理工”拼音的前两个字母的大写。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确定时间为2008年1月。
校旗
学校校旗旗面为红色,校名字体为黄色,校名位于校旗中间区域。
大学理想和核心价值追求
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
大学精神、校训
厚德博学,追求卓越
学校坚持以道德精神和学术创新引领大学教育和大学发展,厚德载物,博学笃行,引领大学止于至善之道;不断追求卓越,把学校建设和发展不断推向新的历史高度,朝着崇高的大学理想不懈奋斗,铸就学校的大学精神。
历史沿革
1898年,武昌洋务局开办湖北工艺学堂;1950年7月,更名为湖北省武昌高级工业学校。
1902年,农务工艺学堂创办;1946年,更名为湖南省立长沙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09年,湖南省陈润霖设立私立楚怡工艺学堂;1951年,更名为省立楚怡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33年,河南省立郑县工业职业学校创办;1951年,更名为河南省郑州工业学校。
1951年,湖南省立长沙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省立楚怡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省立新化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省立湘乡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染织料、私立文艺中学合并为湖南高级工业学校。
2000年5月27日,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武汉理工大学,隶属教育部。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同年,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8月,学校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共建“985工程”绿色建材与新材料科技创新平台。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2017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1月,入选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