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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厦门工学院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学院前身是创立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厦门工学院。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厦门仁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办,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院校隶属:
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9年
学校校训:
明志,博学,修身,力行
学校代码:
13115
学校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xit.edu.cn/about/
联系电话:
0592-6667579
英文校名:
Xiam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b@xit.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4文化传统
校徽
校训
5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地处中国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坐落在集美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86.94万平方米(1304.13亩),已投入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39.71万平方米。这里毗邻杏林湾、浔江湾、园博苑,近旁还有碧溪风景区与交通枢纽厦门北站。背依青山,前瞻大海,校舍俨然,鸟语花香,拥有靓丽的校园风光和充裕的学习条件。

学校目前设置有机械与制造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十个教学单位,共设33个本科专业,还设有国学院等机构,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学校图书馆总面积3.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0余万册,可使用电子图书88.7万种。拥有CNKI数据库、超星数字图书馆,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FULink平台,还可以共享西安交通大学数字图书馆资源。

学校不仅建有完备的教学设施,而且建设了系列的校园文化设施和文化景观,至未园、卓尔园、天工园、天鹭园、音乐厅、音乐港、射艺馆、工程文化馆、展览馆、艺术展览厅等等,构成了独特的校园文化表达体系。

学校现有4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还有若干高校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获得了一大批省级科研与教改项目。

学校坚持“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积极对接地方经济与文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国际化办学,与英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部分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国际化教学实验。

学校还与西安交通大学、华侨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高校建立了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共建研究机构,合作培养人才,推动了学校教育水平的提升。

师资力量

学校已经建设了一支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和素质上乘的教学管理团队。现有专任教师573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89.0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19人,占比33.06%。教师队伍中,双聘院士3人、长江学者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8人,曾担任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47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七条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恪守“明志、博学、修身、力行”的校训精神,践行现代大学理念,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学校以“博雅教育、知识(专业)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为人才培养方向。学校围绕创建“百年名校”的目标,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现有3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0000多人。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应符合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

2022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材料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汽车服务工程以上 5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2、传播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投资学、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工程以上20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8000 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以上 5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1000 元。

4、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动画以上 3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 元。

5、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以上 3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3000 元。

6、建筑学、音乐表演以上 2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5000 元。

第二十二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收取(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

第二十三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各木子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同时设有“李德文助困金”“林智渊、陈彩云助学金”“厦门警备区专项助困金”,每学年向困难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2。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78

传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文化传统

校徽

厦门工学院整个标志采用厦门市鸟“鹭”、海滨城市的“浪花”、理工科大学的“工”字、盾牌及学校的核心理念——培养跨越式“学子(人)”等基本元素创作而成。在“鹭”的造型手段上学校避开了传统中“鹭”秀美、温柔的形象,采用比较硬挺厚重的技法来区别理工科与文科感性化的差别。

校训

明志:源于班固“励志忘生,为君不避丧生”;《旧唐书》“励志于文学”;诸葛亮“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明志,旨在要求志存高远,明确人生目标,勤俭淡泊,吃苦耐劳,自强不息。

博学:源于朱熹“子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人一能之,己百之。人能十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博学,旨在要求博采众长,学识渊博,慎于思考,躬身力行,学无止境,终身不辍。

修身:源于《礼记大学》“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心正,修身”是本,“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末。旨在要求修德养性,遵纪守法,修身为其首,治学为其次,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力行:源于孔传“行无法度,竭日不足,故曰力行”;“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论语》“言必信,行必果”。旨在要求行胜于言,知行合一,敢于创新拼搏,锲而不舍,兢兢业业。

历史沿革

2009年,成立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2015年,转设为厦门工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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