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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创办于1960年,是广西一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是总装备部通信装备预研项目定向发布的30所高校和北斗ICD授权的高校之一。桂电现有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花江校区和北海校区四个校区,校园教学设施完善;设有19个教学学院、79个本科专业,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全国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被命名为“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 院校隶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创建时间: 1960年
  • 学校校训: 正德厚学,笃行致新
  • 学校代码: 10595
  •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guet.edu.cn
  • 联系电话: 0773-2290010
  • 英文校名: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简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现有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花江校区、北海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市尧山风景区、北海市银海区,校园总面积4153亩。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219万余册,电子图书282万余种,数据库90余个,中外文期刊(含纸质、电子)39000余种。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和智慧校园平台。

学校开设有本科专业7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2个(含住建部行业认证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7门。学校获得“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9种。学校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高校。“工程学”学科、“材料科学”学科、“计算机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现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2个;全国学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中心专业工作室支持单位1个;教育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200余人。教师队伍中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7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广西八桂学者11人、广西特聘专家8人、广西优秀专家8人、广西八桂青年学者3人、广西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2人、广西教学名师10人、广西卓越学者6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物和卓越人才3人;有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广西人才小高地3个、广西高校创新团队6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考生总分(含加分)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学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男生体重70-75KG,女生体重45-58KG,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O/X腿型。

第十八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0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0%进行折算)。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主要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考生应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1年或1.5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学校的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公众号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生·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0000元/人·学年。

5.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6.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针对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NIIT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了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等高水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近五年,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327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20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50余部,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96项。

学校现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3个、广西重点实验室9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广西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际联合创新平台1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学校大学科技园获批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获批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获批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获批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国际交流

学校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与非洲的80余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访学或学习深造、并长期招收国际学生。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和“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的接受培养单位,现有中英和中爱等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学校与柬埔寨马德望大学现有共建孔子学院一所。

历史沿革

1960年2月,第一机械工业部在桂林建立桂林机械专科学校,4月桂林机械专科学校和桂林技工学校合并,成立桂林机械专科学校,学校附设中专部和技工部。

1961年6月,根据第三机械工业部教育局下达指示,学校撤销技工部。

1962年4月,第三机械工业部决定将桂林机械专科学校更名为桂林机械工业学校,学校由专科改为中专。

1966~1971年,学校暂停招生。

1972年春,学校恢复办学并更名为桂林无线电学校。

1977年,学校参加全国高校、中专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980年5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桂林无线电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1984年7月16日,教育部批准学院列为全国第三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

1993年,学院划归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管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院获得招收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资格。

2000年,学院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

2003年,学院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信号与信息处理博士点(招生计划单列)。

2004年,学校成为国防生培养单位。

2006年3月1日,学院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同年,在桂林市灵川县灵田乡建设尧山校区(现花江校区);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正式成为省部共建高校,列入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并建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同年,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5月学校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培养单位。

2012年9月,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1月学校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

2014年,11月国家级国家大学科技园落户桂电。

2016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7年2月,学校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1月,学校被授予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18年5月,入选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7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正式成立人工智能学院。8月,入选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9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桂电,桂电成为部局省共建高校。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10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2021年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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