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校2017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18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0467平方米。学校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7956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376.99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91.76万册(种)。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护理学院(卫生技术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113个。学校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75个、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8个。
学校现有中医(蒙医学)1个博士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一级学科;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医硕士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校32个本科专业中,蒙医学和临床医学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蒙医学、中药学和蒙药学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蒙医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蒙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药物制剂技术等13个专业为自治区品牌专业,中医学、护理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蒙药学专业获批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学校有40门自治区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14人。学校有本科生11395人、专科生2018人、硕士研究生1927人、博士研究生6人、留学生99人,民族预科生69人,本科各专业面向国内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58人。学校其中,正高295人,副高318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27人,硕士学位人员4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90.40%。学校有硕士生导师725人,34名教师入选学校博士生导师库。学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6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2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1人,自治区杰出人才8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49个、自治区草原英才87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3人次,自治区教学名师15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0人,自治区教坛新秀12人,创建了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和1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和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委监委、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应改革省份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二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选考科目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8136765,6636217,招生申诉电话:0471-6653034。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imm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近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58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学校荣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25项(一等奖6项、中青年科技创新奖5项、二等奖47项、三等奖67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2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5项)。学校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8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4项)。学校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61项。学校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0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8项。学校主办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被教育部科技司评为“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出版的《疾病监测与控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
历史沿革
1956年,内蒙古医学院成立,开始招收本科生,是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隶属于国家卫生部。
1958年,学校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3年5月,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蒙医附属医院、中医临床医学院和蒙医临床医学院成立。
2016年10月,学校成立内蒙古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