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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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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通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45年,学院自1987年开始被连续命名为“南通市文明单位”,连续多次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创先争优·科学发展争一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等称号。

  • 院校隶属: 江苏省
  • 创建时间: 1945年
  • 学校校训: 厚德、匠心
  • 学校代码: 12684
  •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36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ntst.edu.cn/
  • 联系电话: 0513-81001313
  • 英文校名: Nant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ntky1945@163.com

学校简介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省市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砥砺奋进,锐意创新,70多年来取得了卓越的办学成就,先后培养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他们中有以中科院院士印象初、原江苏省副省长凌启鸿、原北京大学副校长周尔鎏为代表的社会精英,更多的成为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和自主创业的典型,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地处被誉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南通市,滨江临海,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区位优势突出。校园坐落于南通市主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商业繁华、配套完善。校园总面积600余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教职员工600余人。

师资力量

学校稳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24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77.33%,博(硕)士研究生占比达64 %。现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2支、省产业教授 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2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4人。微生物课程教学团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富民强农服务团队获第九届“感动南通·教育群体”荣誉称号。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4,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多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学校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传统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录取原则。考生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学校设立了2022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5、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 生 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深入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应用研究,成功搭建多个政行企校合作、产学研用融合的科技服务平台。学校与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政校战略合作,牵头成立“南通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南通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和乡村振兴专项课题研究。建有省级科技平台1个、市级科技平台8个,科研成果获环保部环境科学技术二等奖、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二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南通市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等市级以上科技奖项。面向社会开展农技人员、村会计、新型职业农民、企业环保总监、污水处理工等各类培训,年均培训各类人员约40000人次。以“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农业三新工程”等平台为依托,在如皋、海安等地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带动农民增收,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学校被表彰为“全省普通高校教科研先进集体”“全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先进单位、“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荣获“南通市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奖”。

历史沿革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前身系重庆国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一九四五年二月,在战区第一劳动农场基础上筹建“国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简称“国立高农”) ,隶属国民党中央教育部,校部设于重庆市江北杨家花园。 一九四五年十月开始招生办学。抗战胜利后,一九四六年八月,学校东迁南通,租用南通市南门外松树路朱公馆及惠潮会馆 ( 今供电局内 ) 一百余间房舍作临时校舍。

一九四七年元旦,学校更名为“国立南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不久,迁往三里墩张氏义圆 ( 现南通大学钟秀校区 ) 办学。一九四九年一月,迁往上海沪西金司徒庙和高桥。七月,回南通市三里墩校址复课。 一九四九年十月,学校改称“苏北南通农业学校”。一九五一年七月迁往南通狼山脚下办学,一九五三年十月份学校改名为“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一九五八年七月,学校增挂南通农业专科学校校牌,并在如皋薛窑地区增设南通农业学校永平分校。 一九五九年南通农校和南通农业专科学校迁往如皋薛窑与永平分校合一。

一九六二年十月,学校改为南通专区农业干校,一九六五年复办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一九七五年四月,经江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  南通地区五七农业大学  。 实行南通地区五七农业大学、农科所、农机站、粮棉原种场、种猪场五位一体的领导机制。一九七九年四月,学校正式恢复“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 一九九0年八月,学校自如皋薛窑迁至南通市青年东路。一九九二年学校通过国家农业部合格评估,一九九八年顺利进入省部级重点中专行列,二○○○年成为国家级重点。二○○三年七月学校独立升格为“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一四年十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学校更名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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