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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简称吉建,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吉林建筑大学前身是1956年国家城市建设部创建的长春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是一所土建类中等专业学校,也是新中国建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

  • 院校隶属: 吉林省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学校校训: 不管遇到什么障碍,我都要朝着我的目标前进
  • 学校代码: 10911
  •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城大街5088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jlju.edu.cn
  • 联系电话: 0431-84566063
  • 英文校名: Jilin Jianzhu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jgxyrsc@163.com

学校简介

吉林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理、工、文、管、法、艺、经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吉林省城乡基本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产业发展决策咨询与技术创新服务基地。

学校坐落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东部有净月潭国家5A级森林公园,南部有新立湖国家水利风景区,西部有长春的母亲河——伊通河。学校校园占地面积9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6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6亿元。学校校园规划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完备。学校不断完善人文环境、文化设施和景观建设,优化学习环境,充分满足学生成才需要。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3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30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230余名。学校汇聚了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资深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吉林省第一批百名科技领军人才、吉林省首批学科领军教授、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吉林省品牌专业带头人、吉林省跨世纪中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建筑大师和吉林省勘察设计大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80余名。 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等18个学院(部)。学校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设计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建筑学、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风景园林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土木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一流学科A类”学科;建筑学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一流学科B类”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优势特色学科A类”学科。智慧城市科学与工程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新兴交叉学科”。

学校开设52个本科专业,学科链、专业链和建筑领域产业链深度融合,建成了一批服务区域和建筑行业发展的优势专业(群)。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先行通过了工程教育认证,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建筑学(本硕专业)、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等6个土建类专业通过全国土建类专业教育评估。学校拥有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验区”,2个省级创新创业示范专业立项建设点。在2018年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遴选中,学校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7个专业被评为“A类”特色高水平专业,城乡规划、测绘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3个专业被评为“B类”特色高水平专业。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29项,其中《面向执业需求的地方高校工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获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消防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项目,并积极拓展社会资源,极大地丰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渠道。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投档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在吉林省设立书法校考考点。吉林省书法考生需取得我校书法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我校投放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我校使用该省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做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书法学专业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国家及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9.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1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采用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教育教学和高质量社会服务。学校在严寒地区绿色建筑、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筑防灾减灾、城镇化建设规划、设施与不动产管理(FM)、建筑信息化协同设计(BIM)、历史建筑修复与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学校拥有“松辽流域水环境”“寒地建筑综合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校建有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松辽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吉林省高校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吉林省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吉林省结构与抗震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寒地绿色建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建筑电气综合节能重点实验室、吉林建筑文化研究基地在内的31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20余项,各级纵向科研项目1000余项;学校获各级政府奖项3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学校“全国建设系统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1956年学校始建,是新中国首批设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

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200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成绩。

2010年学校从红旗街老校区整体迁入净月新校区。

2013年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

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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