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和再投资(不涉及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及宏观调控行业)。(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7、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母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有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从事化妆品、美容用品、卫生用品、生化及日化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和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提供财务信息咨询。(九)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十)化妆品零售(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