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9 10:09:57
作者:sh
2017年6月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611号公告,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同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问答集》,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对象:本规定和要求产品如为条例食醋及合成食醋,其应于包装明确处标示“调理”、“合成”字样。(2)酿造食醋的定义:酿造食醋是指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类等原料的
2017年6月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611号公告,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
同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问答集》,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对象:本规定和要求产品如为条例食醋及合成食醋,其应于包装明确处标示“调理”、“合成”字样。(2)酿造食醋的定义:酿造食醋是指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类等原料的酒糟添加酒精经醋酸发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它酸味剂加工的产品。(3)规定调理食醋和酿造食醋的标示规定及标示的字体大小等。
本文推荐台湾地区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本站对作者上传的所有内容将尽可能审核来源及出处,但对内容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您发现图文视频内容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及时予以修改或删除。
猜您喜欢
最新推荐
木材艺术,整木定制背后的文化底蕴
2024-04-15
2023-06-26
2023-02-24
2022-07-13
2022-04-21
2022-04-12
2022-04-01
相关新闻
2017年6月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611号公告,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同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问答集》,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对象:本规定和要求产品如为条例食醋及合成食醋,其应于包装明确处标示“调理”、“合成”字样。(2)酿造食醋的定义:酿造食醋是指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类等原料的
2015年8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634号公告,订定“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规定”及其适用食品品项,并自2015年12月31日生效。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卫福部食药署18日表示,元宵节将至,为加强食品把关,抽验市售包装及散装汤圆、馅料及其配料等共395件,结果有3件不符规定,含汤圆及菠菜。台食药署18日上午公布2016年全台抽验元宵节食品结果。台食药署指出,为保障民众食用元宵节食品安全,日前责成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加强抽验市售包装及散装汤圆、馅料及其配料等元宵节食品共395件。专委魏任廷指出,检验项目包含防腐剂、
2015年8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265号公告,修正“经本署查验登记许可之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着标示辨识标记于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名称并修正为“特殊营养食品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着标示辨识标记于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项如下: 一、修正“经本署查验登记许可之婴儿配
2015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41071067A号令,修正“核发进口农粮产品及农粮加工品有机标示同意文件审查作业要点”第三点、第四点、第十二点及第十一点附件八,2016年1月1日生效。三、进口业者第一次申请核发有机标示同意文件前,应先填具进口业者登录申请书(如附件二)与检附加盖进口业者印章及负责人印章的营利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向本会申请核给进口业
2015年10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部中字第1041861637号公告,预告修正菊花、莲子、白木耳、龙眼肉、乌梅干、百合、枸杞、山药、薄荷、芡实、山楂、肉豆蔻、草豆蔻、砂仁、黄精、绞股蓝(七叶胆)、小茴香及八角茴香等18种市售中药材的异常物质限量基准草案,30日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逾期视同无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上述市售中药材的异常物质限量基准及检验方法比照食品安全卫
2015年12月25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台财库字第10403798410号令,修正“进口酒类查验作业要点”,并更名为“进口酒类查验管理作业要点”,自2016年1月1日生效。
为强化输入复方食品添加物产品的管理,自2015年12月10日起,台湾地区要求食品业者输入复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原产国的制造厂商或负责厂商出具的产品成分报告及输出国的官方卫生证明,供各级主管机关查核。2015年12月2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249号令,就应检附的“产品成分报告”及“官方卫生证明”进行解释,自即日生效。“产品成分报告”应以中文或英文
2015年12月2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107736号公告,订定“资本额达新台币3千万元以上之面粉、淀粉、食盐、糖及酱油食品制造业者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并自2016年7月1日生效。公告事项:应取得卫生安全管理系统验证的食品制造业者:一、办理工厂登记且资本额达新台币3千万元以上的面粉制造业。二、办理工厂登记且资本额达新台币3千万元以上的淀粉制
2015年12月3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848号公告,预告修正“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更名为“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曾于2015年7月31日公告修正。本次修正除更名外,其余修正要点如下:一
热门推荐
最新招商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