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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未设限高杆 法院日前判决

2014-10-20   09:50:45

作者:admin

高速路 设限 法院 判决 日前
高速路未设限高杆 法院日前判决导读:

公诉路桥的限高杆需要有限高标志,如果没有限高标志的话就容易发生问题。前一段时间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并且诉诸法院,法院在日前发布...

公诉路桥的限高杆需要有限高标志,如果没有限高标志的话就容易发生问题。前一段时间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并且诉诸法院,法院在日前发布了判决。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详细消息。 www.chinapp.com 品牌网

 

刘某驾车在高速桥下与限高杆相撞,该限高杆没有限高标志。保险公司赔付刘某2.6万余元后,向首都公路发展集团追偿。近日,通州法院判决首发集团承担10%的责任,赔偿保险公司2644.5元。

保险公司称,2014年8月,在通州区京津高速东石桥下时,刘某驾驶投保货车与桥下的限高杆相撞,造成货车损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赔付了刘某26445元损失。保险公司认为,首发集团作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单位,未在限高路段设置限高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向首发集团追偿。

首发集团认可限高杆未设置限高标志,但称刘某被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和不谨慎驾驶等多种原因,且刘某已经赔偿其路产损失1.5万余元。保险公司追偿权不成立。

法院认为,首发集团对限高杆的管理存在一定失误,限高标志的缺失使得车辆驾驶员对限高杆的警示缺少了明确具体的认识。首发集团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刘某应对前方限高杆的设置及自身车辆的高度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判断,该事故损失相对较大,可以看出刘某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法院认定首发集团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公司26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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