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于2002年4月开始筹建,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建院,实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是一所具有十多年的办学历史的民办综合性艺术高职院校。2009年11月,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学院整体搬迁到翔安校区。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院长曾讲来教授系原集美大学党委副书记,在高校党委及行政领导岗位上工作了三十多年,先后兼任过多种社会工作职务,积累了丰富的高校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学院拥有一支团结奋进,富有开拓精神,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领导团队,正在带领着全院教职工把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的教育发展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
学院现设音乐系、舞蹈系、科艺系、音乐剧系、编导系、戏剧影视系、经管系、公共基础部等7个系一个部,开设“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艺术设计、公共事务管理、编导、音乐剧表演、电子商务、影视多媒体技术、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中西面点工艺、财务管理、工程监理”等14个高职专业,涵盖20多个专业方向;2011年还开设了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2个成人专科专业。
为贯彻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深化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学校认真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先后与厦门歌舞剧院、厦门鼓浪屿音乐厅、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厦门大姆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建设了二十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校的实践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院重视闽台文化艺术交流,自2010年与台湾高凤数位内容学院签署《高凤数位内容学院与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协议书》后,利用厦门的区位优势,每年都邀请台湾艺术家、艺术团体来学校做专题讲座、学术交流。
学院把改革创新作为学院事业发展的动力,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办学十余年来,不断调整原有办学模式,一方面坚持以艺术专业教育为学院特色学科加以发展;另一方面,为增加学院办学活力,增强学院的生存能力,同时响应国家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建设“美丽厦门”的新要求,学院已在原有专业的基础上扩大信息传媒类专业和旅游、酒店管理类、经管类、建筑类的新专业,以适应海西经济区和厦门经济特区的人才需求。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在校生近千人,教师100余人,其中有来自北京舞蹈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名校的专家、教授。
招生简章
为了确保我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自建院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理念为引领,以“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艺术人才。
三、2022年学院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22
(三)录取规则:
1.我院2022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
(1)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体育类的综合分=高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
艺体类考生按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身体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福建省普通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2)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外省(市、区)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成绩和艺体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2022年我院录取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院网站公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按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index.php?c=category&id=10,招生咨询电话: 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 0592-3668015 ,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微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章程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师生在厦门市、福建省、华东区直至全国的艺术比赛中以及在香港、新加坡举行的国际比赛中获奖已达二百余次。其中,文化部与教育部主持的国家级奖项8项;华东六省一市奖项4项;福建省级奖项14项。
校企合作
为贯彻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深化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学院认真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先后与厦门歌舞剧院、厦门鼓浪屿音乐厅、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厦门大姆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建设了二十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院的实践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