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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前身为1942年创立的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42年
学校校训:
厚德,弘毅,求是,笃行
学校代码:
10293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jupt.edu.cn/
联系电话:
025-85866668
英文校名: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电子邮箱:
zsk@njupt.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一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国际交流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南京邮电大学,简称“南邮,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8个,本科专业55个。目前有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1个,国家一流专业2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8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8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导师97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为58.4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为96.28%。曾经引进江苏省属高校首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有中国两院院士(含双聘等)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外院士6人、IEEE Fellow10人。

招生简章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3;江苏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报考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开设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第四年可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报考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学费,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2000元;学生赴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美国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85866836,监督邮箱:jbxx@njupt.edu.cn。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三维通信、烽火通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减免学费、临时特困补助等多种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upt.edu.cn/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8  85866669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http://zs.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11个。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海外留学生,生源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60余国,目前在校留学生规模600余人。先后有千余名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参加国际会议、讲学和访问,现有70余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招收4个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组织的各项会议,承接亚太电信组织(APT)在中国的培训任务,参与通信领域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历史沿革

1942年,“战时邮务总局干部训练班”创办于山东滨海抗日民主根据地东甘霖村。

1948年,学校在益都(青州)定名华东邮电学校,隶属于当时华东邮电管理总局。

1949年8月,学校从山东济南迁到南京市。

1950年12月,学校扩建成为直属邮电部的南京邮电学校,兼办中等专业和高等专科班。

1951年,改名为华东邮电学校。

1954年,学校发展分立为邮电部南京电信学校和南京邮政学校。

2005年4月,正式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

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013年日,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南京邮电大学。

2016年5月,国家邮政局与南京邮电大学共建现代邮政学院和现代邮政研究院。

2017年8月,南京邮电大学“微纳器件与信息系统创新引智基地”项目入选国家“111计划”。

2018年,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南京邮电大学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约共建“南京邮电大学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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