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徐州医科大学不断发扬“艰苦创业、不断创新、勇于创优”的优良传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科技兴校、特色名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型发展”“选择性优秀”“关联性拉动”的发展思路,走出了一条极具特色的发展之路,是整个淮海经济区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所高等医学院校,也是该地区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中心。
学校设18个学院(部)、21所附属医院、15所临床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设置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有临床医学、生物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技术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护理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生物学、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麻醉学教育是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在全国率先创设麻醉学本科专业,并建设成为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麻醉学教学团队是“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麻醉学教学成果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在全国率先开设麻醉学专业“5+3衔接”方向。全国高等教育学会麻醉学教育研究会、江苏省麻醉研究所均挂靠在我校。学校主办的《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学校因此被誉为“中国麻醉学人才培养的摇篮”。
师资力量
学校不断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快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师资队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江苏省“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等一批优秀教师和团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设18个学院(部)、36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有临床医学、生物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生物学、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4‰。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医药卫生行业要求,除信息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外,其余医学类及医学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更适合女生报考。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5+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 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等)、学校奖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及各类社会资助(秉龙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建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省优势学科群,其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ESI排名全球前1%;获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平台。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余项;发表SCI、EI等收录论文近千篇,其中在美国科学院刊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0余项。
历史沿革
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
1958年4月10日,徐州市有关部门拟出《关于成立徐州医学院专科学校的方案》(草案)。
1958年4月21日,拟出《关于成立徐州医学专科学校的修正草案》。草案中提出,医设医疗系,学制三年。
1958年4月21日,徐州医学专科学校筹备委员会成立。
1958年7月3日,徐州医学专科学校筹委会拟出《关于成立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的方案(草案)》。方案中提出,设医疗系本科,学制五年。筹建事宜,由原医专筹委会办理。
1958年7月15日,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成立。学校临时校址在徐州市三民街238号(原医士助产学校旧址)。一幢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作为教研组用房及教室,另有数十间平房,用作办公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伙房、食堂等。
1958年8月18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管理单位为南京医学院、江苏省卫生厅。”
1958年9月1日,江苏省卫生厅发文通知,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委托徐州专署领导。
1958年9月21日,学校1958级230名新生入学;9月23日,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举行开学典礼。结束了徐海地区(徐州、海州-即连云港)没有高等医学教育的历史。
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
1958年9月,经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新建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校址位于新海连市(今连云港)海州结核病院内。
1959年4月,因国民经济困难,按照经江苏省委批转的省高教厅党组“关于本省现有高等学校调整方案”,对高等医药院校进行了调整。决定将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第一医学院徐州分院。
1959年4月6日,徐州地委召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党委正副书记及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领导人开会,讨论两校合并问题,并成立了并校委员会。
1959年4月24日,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
1959年4月25日、26日,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学生50名和15名教职工于先后由新海连市(连云港)迁往徐州,并暂编为58级的一个班。各开课教研组根据“先教学,后一般;先跟上,后补齐”的原则,较妥善地解决并校医专学生的教学问题。
徐州医学院
1960年8月10日,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学院。
1961年11月,学校由临时校址(三民街南首)迁入新校区(淮海西路84号)。
1971年2月8日,江苏省卫生厅同意学校开展中药麻醉的研究工作并拨款。
1980年7月16日,省卫生厅批复,同意学校建立生物化学研究室和寄生虫学研究室。
1983年12月,学校向省高教局提出在徐医创办麻醉学专业的申请。
1985年7月,学校招收生物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麻醉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
1987年9月3日,学校正式成立麻醉学系,下属六个教研室。
1991年12月20日,学校在徐州市、淮阴(淮安)市、连云港市等地的8所医院正式挂牌“徐州医学院教学医院”。
1995年3月31日,麻醉学、生物化学两个省级重点学科的揭牌仪式在学校举行。
1996年开始,学校相继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大连医科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
1996年7月,徐州医学院与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的首届麻醉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0年1月8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
2000年4月13日,省教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会议,宣布省政府关于将徐州卫校并入医学院的批复(苏政复〔2000〕67号)和省教委关于将卫校并入徐医的通知(苏教计〔2000〕84号)。
2000年5月11日,学校决定成立徐州医学院分院和徐州医学院中专部,分院和中专部均为正处级建制。
2000年10月17日,淮阴(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淮阴医院。
2000年12月4日,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苏计社发(2000)517号),批复学校关于申请校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同意学校按现代教学要求,在徐州市铜山路南侧、徐州医学院分院以东地块扩建学校校区。
2001年3月6日,经卫生部批准,全国麻醉学专业命题基地在学校设立。
2001年5月10日,解放军第97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淮海医院。
2002年3月15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2000〕49号),同意学校与徐州市东方专修学院合作,举办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华方学院。9月6日,学校发文决定成立华方学院,任命梁平同志为首任党支部书记(正处级)、孔庆兖同志为首任院长(正处级)。
2003年2月16日,新校区建设项目正式开工,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
2003年2月27日,中国医科大学在学校建立麻醉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并举行揭牌仪式。
2003年9月10日,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市立医院。
2004年3月25日,徐州医学院附属连云港临床学院成立。
2005年2月,学校新校区一期工程全面投入使用,新校区为主校区,淮海西路校区为西校区,原在东校区的成人教育学院迁至主校区,东校区不再办学。3月14日,学校党委根据校区功能的转移,决定撤销分院建制,同时撤销分院党工委。
2005年12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5年12月21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徐州医学院接受徐州铁路医院的批复》(苏教财〔2005〕43号)文件精神,经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学校正式接办徐州铁路医院并将徐州铁路医院更名为徐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正处级建制)。
2009年3月,学校“申报博士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该校通过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09年4月18日,学校在吴江市人民医院举行教学医院揭牌;4月21日,学校举行徐州医学院盐城临床学院签字仪式。
2010年9月23日,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口腔医院挂牌仪式在徐州市口腔医院隆重举行。
2010年11月15日,学校与宿迁市卫生局举行对宿迁市人民医院进行联合办院暨共建徐州医学院附属宿迁医院签字仪式。
2011年3月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规划,这是学校建设教学科研型医科大学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1年3月8日,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妇幼保健院揭牌庆典仪式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举行。3月10日,徐州医学院江阴临床学院揭牌仪式在江阴市人民医院举行。11月1日,学校举行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作为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东方医院签约仪式。
2011年11月1日,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工作站与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签约仪式在学校举行。
2012年12月18日,徐州医科大学与邳州市政府共建徐州医学院附属邳州医院签约仪式在邳州市人民医院举行。
2013年,徐州医科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
2015年5月17日,徐州市政府与徐州医学院签署共建“徐州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5年6月学校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江苏省高校设置工作答辩会议,学校办学历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
2015年7月26日,江苏省政府正式行文商请教育部同意该校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
2015年9月15日,学校接受全国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组进校考察。
2015年10月16日,学校更名工作在全国高校设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高票通过。
2015年9月,教育部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审批设置2015年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其中,徐州医学院拟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
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2016年教育部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徐州医学院拟更名徐州医科大学。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的函》。
2016年3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的通知》。
2016年4月6日,徐州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
2020年5月,学校成为江苏韩国高校合作联盟成员单位。9月,学校成为江苏、英国“20+20”高校合作联盟成员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