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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简称“桂工”,坐落在世界级旅游城市、国际旅游胜地——桂林市。桂林理工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为主的高校。学校源于1956年原国家重工业部在广西组建的桂林地质学校,1993年更名为桂林工学院,2009年正式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学校是华南地区高校,广西省属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 院校隶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学校校训: 厚德笃学,惟实励新
  • 学校代码: 10596
  •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glut.edu.cn/
  • 联系电话: 0773-5896575
  • 英文校名: 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zsb@glut.edu.cn

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为主的高校。学校源于1956年原国家重工业部在广西组建的桂林地质学校,历经五改归属、十易校名的发展历程,其中,1978年更名为桂林冶金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桂林工学院,2009年正式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

学校现有桂林屏风、桂林雁山、南宁安吉、南宁空港四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300余亩。

学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9个,本科专业75个、高职高专专业50个,有34个区内一本招生专业;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4000余人;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类别有11个专业领域),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校。

学校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4个(其中5个为优势特色学科),广西区政府院士工作站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并被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学校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与50余所高校签订了留学生交换、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协议,共派出到国外访学、留学的学生2000多名;承办了多场国际学术研讨、交流会;累计接收了各类留学生5600余名,留学生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新HSK)的平均通过率达95%以上,成功举办了在华吉尔吉斯留学生文化节、“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发展校长论坛。

如今,学校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连续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自治区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和谐校园、安全文明校园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710余人,博士生导师52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专家、人才4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优秀教师、“十百千人才工程”、广西高校教学名师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5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22年预计招生108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录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

第十一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在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按照相关要求分流到桂林校区和南宁校区相应本科专业就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录取,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与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5.农学类5000元/生·学年;

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80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校企合作办学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000元/生·学年(学校与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可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

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

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

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

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26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00余项,2016年实现国家优青项目零的突破。自2013年以来,每年科研总经费均在亿元以上,2018年,科研经费突破2亿元。

交流合作

学校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与50余所高校签订了留学生交换、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协议,共派出到国外访学、留学的学生2000多名;承办了多场国际学术研讨、交流会;由英国皇家宝石协会设在学校的FGA考点考试通过率连续5年名列世界各考点第一,被国际珠宝界传为佳话。累计接收了各类留学生6600余名,留学生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新HSK)的平均通过率达95%以上,成功举办了在华吉尔吉斯留学生文化节、“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发展校长论坛。

历史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6年,源于原国家重工业部在广西组建的桂林地质学校。

1956年,桂林冶金地质学校在桂林普陀山下宣告成立。

1958年8月,学校升格并改名为"广西冶金专科学校"。

1960年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学校改名为"广西矿冶学院"。

1963年7月,学校由冶金工业部收回直接领导,改名为"桂林冶金地质学校"。

197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冶金工业部决定将北京地质研究所迁往桂林与该校合并,学校更名为“广西冶金地质学校”。

1971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桂林冶金地质研究所"。

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广西冶金地质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改建为桂林冶金地质学院。

1993年12月,经原国家教委审核批准,学院更名为"桂林工学院"。

2004年,桂林民族师范学校并入桂林工学院。

2009年3月26日,经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5月29日,具体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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