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校,先后荣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项荣誉。学院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社会培训、继续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培养毕业生6万余人。
学院占地551478㎡,在校生近1万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招生专业36个,馆藏图书53.6万册,电子图书33万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7个,校内实训基地90个。
学院以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带动其它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现有6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学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设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创业课程及教学体系。在各类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8项。2016年,在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有3个项目入围自治区决赛。其中,“文具控图片分享社区项目”荣获创意组金奖。
2011年学院实行单独试点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已稳步提高。学院建立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就业工作,就业市场数量不断增长,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到东北、华北、西北等七个区域。学生就业采用“2.5+0.5”的就业模式(即前两年半在校学习,后半年去企业顶岗)。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006年,学院成立了行业、企业参与的自治区高校一家校企合作组织——校企合作委员会,已成功召开了十届校企合作洽谈会暨校园招聘会。2011年由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化工职教集团,与区内外476家企业、22所中(职)学合作,以校企合作为主线,资源共用、人才共育、成果共享,校企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使校企、校校走向了更为紧密的合作发展新阶段。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482人,其中专任教师384人,副高以上职称151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12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221人,其中博士21人(含在读);具有双师素质教师209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建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专业委员会委员12人,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分委会委员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782。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
1、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827亩,建筑面积30万㎡,固定资产总值9.9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2亿元,馆藏图书63.1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完善,各项生均办学条件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标准。
2、师资队伍
学院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学院现有教职工563人,其中专任教师430人,副高以上职称192人,其中教授34人,博士12人,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242人,双师素质教师221人;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2人、自治区级劳模3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12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3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招生与就业创业、教务、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专业志愿清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则录取。)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可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为5000元/年,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分为三档,其中一等每人资助4300元;二等每人资助3300元;三等每人资助2300元。学院助学金,一等每人资助800元;二等每人资助500元。
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471-5260399 0471-5260388 0471-5260415
学院网址:http://www.hgzyxy.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hgzyxy.com.cn/zsxxw/syml.ht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教学成果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煤化工教学工厂是国内首套用于教学的大型仿真和实操相结合的仿真工厂,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认为该工厂“属全国首创的、与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项目相匹配的大型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了工学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在全国高职教育领域的同类研究中达到了领先水平,具有重大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开发大型现代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教学研究成果获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这是自1989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获此殊荣的国家级一等奖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2011年学院实行单独试点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已稳步提高。 学院建立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就业工作,就业市场数量不断增长,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到东北、华北、西北等七个区域。学生就业采用“2.5+0.5” 的就业模式(即前两年半在校学习,后半年去企业顶岗)。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006年,学院成立了行业、企业参与的自治区高校第一家校企合作组织——校企合作委员会,已成功召开了十届校企合作洽谈会暨校园招聘会。2011年由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化工职教集团,与区内外476家企业、22所中(职)学合作,以校企合作为主线,资源共用、人才共育、成果共享,校企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使校企、校校走向了更为紧密的合作发展新阶段。
历史沿革
1979年内蒙古建材工业学校创建。
1958年包头煤矿学校创建。
包头矿务局技校并入包头煤矿学校。
扎赉诺尔煤校并入包头煤矿学校。
内蒙古矿业学院并入包头煤矿学校。
内蒙古建筑学校(工民建专业)并入包头煤矿学校。
内蒙古铁道学院(中专部)并入包头煤矿学校。
内蒙古工学院(采矿系)并入包头煤矿学校。
1972年包头煤矿学校更名内蒙古燃化学校。
1978年内蒙古燃化学校(部分)分建内蒙古化工学校。
1979年内蒙古燃化学校撤销。
1979年内蒙古燃化学校(部分)改建为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
2003年内蒙古建材工业学校、内蒙古石油化工学校合并升格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