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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是山西省的农业高校,是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山西省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入选高校。

院校隶属:
山西省
创建时间:
1907年
学校校训:
治学严谨 扎根基层 开拓创新
学校代码:
10113
学校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铭贤南路兴农街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xau.edu.cn
联系电话:
0354-6288909
英文校名: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b@sxau.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著名校友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学校(院)现有太谷校区和太原龙城校区两个校区以及遍布全省各地的研究机构,其中,教学单位22个,直属科研院所(中心)19个。

学校校园面积3515亩,建筑面积125.3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8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9.98亿元,有纸质藏书185万余册,纸质期刊1360余种,电子图书329.3万册。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太谷校区校园内“山西铭贤学校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整保存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建筑群。

学校现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科专业涵盖了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8个门类,拥有本科专业68个,初步构建了以农科为核心,向上游生物学科和下游食品学科双向延伸,其他相关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学校现有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草学等9个省级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师、科研人员及职工4381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3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33人,博士生导师110人,硕士生导师753人。学校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84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7人,农业农村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青年三晋学者”7人,省青年拔尖人才7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63人,省科技功臣7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办公室、录取监督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张强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录取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业态发展设置的新设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所属学科门类的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计划招生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分别以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考加分或降分录取,同意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按照有关省(市、区)艺术(美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山西省相关市(县、区)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公布为准。公费农科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县生源;如所在县生源不足时,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如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录取,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学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为所有招生区域内所有专业间均可调剂。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区(市)签订《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八条  本硕统筹班采取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统筹培养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授课,整合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实行个性化培养,并积极引入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和社会实践平台;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其中农学专业中包含农学和农学(功能农业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园艺专业中包含园艺、园艺(药茶方向)、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方向)。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般采取“1+3”或“2+2”的学年制培养模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选择。即学生用一年或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后,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分流到专业大类内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动物医学专业、兽医公共卫生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批准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际教育交流的相关政策以及山西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美国博伊西州立大学等部分国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互认培养课程及修读学分,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到国外大学学习交流。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sxau.edu.cn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传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目前,依托学校(院)建设黄土高原东部旱作节水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农业农村部黄土高原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国家功能杂粮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部级创新平台51个,山西省重点实验室、“1331工程”创新平台等省级创新平台52个,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资质8个,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24个。

“十三五”以来,获得各级各类成果奖励11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8项、二等奖39项;取得各类科研成果2749项,其中,国家审(鉴)定品种36个、省级审(认)定品种194个,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253项,国家植物新品种权47项、授权专利1524项;发表学术论文6305篇。主办《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等7个专业刊物。

山西“农谷”战略实施以来,学校(院)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研优势,组建完成“三院五中心”等科研平台,汇聚一批功能农业(食品)领域的高端人才,聚焦有机旱作农业、功能农业(食品)等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形成了一批标志性、创新性科研成果。2019年晋中国家农高区获批建设,学校(院)进一步整合院所资源,创新融合机制,积极服务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开放高地、人才高地和农村改革先行区。

近年来,学校有近200多支科技服务团队活跃在全省农业生产第一线,推广新品种400多个,集成配套521项高产高效技术,累计建立核心示范田21万亩,辐射推广560万亩,培训涉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企业家等50万人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13.12亿元。学校(院)在山阴、平遥、翼城等地探索推广“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推广面积达到20多万亩;形成隰县玉露香梨、和顺太行云牛、阳曲艺机一体化有机旱作农业、静乐藜麦、万荣临猗苹果、广灵有机食用菌等地方特色主导产业。2018年学校启动实施“助力攻坚深度贫困吕梁行动”项目,形成了“市县——学院——专家——团队”对口帮扶模式,重点围绕食用菌、红枣、核桃、养蜂、中药材、小杂粮、马铃薯等产业开展技术示范推广,为当地产业扶贫提供了有力支撑。

著名校友

学校先后培养了13万余名各类人才,遍布大江南北,各行各业。学校培养了一大批革命家、政治家和党政干部,如太谷地区最早的共产党员张维琛,原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副馆长赵振鑫、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郝德青、中央党校副校长侯维煜、外交部纪委副书记朱霖、八路军129师新编第10旅30团政委马定夫、吉林省委书记王大任、河南省委书记张树德、北京农业大学校长安民、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谭绍文、山东省委书记高克亭、交通部部长李清、国家海洋局局长罗钰如、山西省政协主席郑社奎、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山西省纪委书记冯芝茂、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汤祊德、山西省政协副主席聂向庭、山西省人大副主任张铭等;培养了一大批科学家,如2012年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郑哲敏,中科院院士王志均,中科院院士席承藩,中科院院士郭承基,工程院院士朱尊权,中科院院士庄文颖,中科院院士高福,全国著名大豆育种专家王绶,养猪专家张龙志,养羊专家吕效吾,养牛专家冀一伦,联合国粮农组织助理总干事王韧等。

历史沿革

1907年,孔祥熙先生创办的私立铭贤学堂。

1937年,七七事变后,学校被迫南迁,1939年辗转到达四川金堂县。

1940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立案,成立铭贤农工专科。

1943年,改建为铭贤学院,由专科改为本科,学系由3个扩大到8个。

1947年,铭贤学院由金堂迁往成都办学。

1950年11月,铭贤学院迁返山西太谷原铭贤学堂旧址。

1951年10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接管了铭贤学院,改私立为公办,正式成立山西农学院。1971年山西农业劳动大学归并该院。

1979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山西农学院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此后,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雁北、运城农学院,将其并入山西农业大学。

2019年10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山西农业大学和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合署改革,成立新的山西农业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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