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现有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鲤鱼山校区、明园校区、仓房沟校区5个校区。其中雪莲山校区的建成和启用,为学校加快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能力,跻身国内一流医学院校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901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685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425人,博士研究生458人,普通专科生5565人,各层次学历教育留学生603人。
学校下设25个院部,开设28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类为主,其它学科相辅相成的专业结构与布局。现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拥有6个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其中2个高峰学科、4个高原学科;临床医学学科在ESI全球排名为3.13‰;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0年成功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师资力量
全校教职工18443人(大学1550人,附属医院16893人),其中专任教师102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5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5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8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6.02%。拥有首批“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2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7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获国家何梁何利基金奖;32人获得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5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7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2名自治区级教学能手。
2006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以来,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专业分别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8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以有效期7年的成绩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近年来,学校共获得自治区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7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4项。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2016年8月26日,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新疆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本科、高职(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生和有专业志愿的女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
第十六条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针灸推拿专业,只招收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由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面向县级及县级以下免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等部门为全区乡镇及以下培养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计划,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高职(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因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确定修业年限,本科生自入学当年开始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5年、高职(专科)生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4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毕业后发放高职(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基础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维医学、哈医学、法医学本科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护理学、生物医药数据科学本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本科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本科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执行;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高职(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邮编830017
电话(0991)2110666、2110555(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微信号:xjykdx1956)
新疆医科大学学工部(微信号:xydxgb)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实验室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3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4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研究所24个,教育厅重点实验室5个,乌鲁木齐市重点实验室1个,校级实验室21个。学校立足新疆及周边地区重大疾病、特高发疾病防治和区域特殊药物资源开发开展研究。
2021年至今科研立项项目共391项,获得经费7382.569万元;横向项目28项,经费525.269万元;纵向项目363项,经费6857.3万元,获得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2021年至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2690篇。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数量持续稳居全疆高校之首,2020年获得14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连续6年获得2项以上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2项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其中二等奖1项,优秀奖1项。新授权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461项。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校徽
图形:校徽采用中国印章形式的构图,由两个同心圆构成,代表祥和,象征完美与和谐。里层的圆中,“新医”两个篆字左右排列;两圆间的圆环上半部分是“新疆医科大学”校名体,左右为维文和英文,底部是建校时间1956年。
字体:“新疆医科大学”校名字体选取毛体,代表学校是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切关怀下诞生的。“新医”选取篆书书体,属于象形文字,蕴含着浓厚的汉字历史文化感,代表学校孕育成长于厚重的中华文化土壤中。
字象:“新医”二字是新疆医科大学的简称,有着新医人独特的历史记忆,其中“新”包含:新思想、新时代、新征程、新的新医大、新的历史起点、创造属于新医人新的辉煌等含义。“新”字左侧下方“人”的形状呈伸展、托举状,取义教师对学生的呵护与教育,体现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教育理念,展现了教师的责任与担当,学子的成长与成才。“医”字里含“医”有“酉”,体现了中西医结合,医者仁心仁术的博爱精神。
中英维文校名:中文“新疆医科大学”选用毛体,由形聚气、刚劲有力,体现出了学校的红色基因和红色气质。英文和维文校名简洁大方、易于辨识,具有时代感。中文校名居于上方,维文和英文校名居于左右两侧,代表中西合璧,展现出了学校宽厚、包容的历史底蕴。
1956:标志着学校建校时间。
正红底色:红色是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的鲜亮底色,有着深沉、庄重、大气的视觉感受,象征着新疆医科大学忠诚于党的红色基因、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励精图治、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拼搏精神。
精神文化
校训
好学、力行、笃医、创新
校歌
学校校歌为《新疆医科大学校歌》,集体作词,夏米力·夏克尔作曲。
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8所,均为三级甲等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七大区域医院综合实力排行榜”中,连续六年位居西北区域第三名,心血管、骨科等优势学科享誉疆内外;第二附属医院以神经脑科疾病诊疗为特色,是西北五省一家民政部“明天计划”脑瘫手术康复治疗定点医院;附属肿瘤医院和附属中医医院是疆内水平最高的肿瘤专科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第五附属医院是以消化疾病中心和泌尿妇科肾病生殖中心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第六附属医院是具有鲜明骨科特色的综合性医院;第七附属医院是以老年病诊疗及康养并重、医养结合服务为特色的老年病综合医院;第八附属医院是传染病专科医院,“自治区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自治区结核病研究所”,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各直属附属医院共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2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85个,编制床位12000余张,年门诊量78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54万人次。各附属医院协同发展、整体联动,形成了优势集中、各有特色、分布合理、实力强劲的医疗资源集群,为推动国家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新疆医学院
1950年,时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赛福鼎·艾则孜同志随同毛泽东主席访问前苏联,在他的积极提议下,毛主席批准在新疆建立医学高等学府。后来经过周恩来总理的亲自筹划,建设新疆医学院被纳入“一·五”计划,成为前苏联援建我国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
1954年7月,新疆医学院破土动工。自此,卫生部就从陆续自上海、沈阳、山东等地区选调了大批优秀的教师来到新疆医学院,支援边疆医药卫生教育事业的创建工作。
1956年7月,新疆医学院建成招生,初期建立了14个基础医学教研室,10个临床医学教研室。
1956年10月,开学典礼隆重举行,同期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成开院,附属护士学校建成招生。
1989年12月,第三附属医院(即自治区肿瘤医院)落成开院,学院的医疗和临床教学工作得到了充实和加强。此外,附属肿瘤医院成功地实施了自治区首例无血切肝术,一附院泌尿外科完成了自治区首例异体肾移植手术,充分展现出学院临床医疗的先进水平。
新疆中医学院
1946年,在新疆“三区”革命时期建立伊犁医士学校。
1954年,原伊犁医士学校更名为新疆乌鲁木齐卫生学校。
1961年4月,经自治区党委文教部批准,将乌鲁木齐市卫生学校改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学校,设有中医、中药、药剂三个专业。1978年开始招收大专生和本科生。
1985年、1986年先后经国家教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中医学校、自治区中医医院和自治区中医研究所的基础上成立新疆中医学院,1989年4月经自治区编委确定为正厅级单位。当时,学院设有中医、中药、针灸三个本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等本科专业方向,并开设中医学、中医高护等专科专业。
1994年,新疆中医学院挂靠上海中医药大学与该校联合首次招收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内科、针灸和医古文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合并至今
1998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疆医科大学。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为新疆医科大学题写了校名。
2006年9月18日,新疆医科大学建校五十周年庆典在校体育中心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自治区领导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聂卫国、张秀明、杜秦瑞、库热西·买合苏提到会祝贺。
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新政发〔2016〕98号),标志着新疆医科大学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2018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2021年4月,顺利通过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