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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具有较高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是是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化学专业委员会、中药鉴定专业委员会和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方剂学分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 创建时间: 1954年
  • 学校校训: 勤奋求真,博采创新
  • 学校代码: 10228
  •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hljucm.net
  • 联系电话: 0451-82193477
  • 英文校名: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 电子邮箱: zsjy@hljucm.net

学校简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全国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高校,“黑龙江省医药工业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全国在海外开设中药学学士学位课程的机构,中国-匈牙利两国政府项目“中国-中东欧中医药中心”建设单位,教育部批准招收来华留学生院校之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化学专业委员会、中药鉴定专业委员会和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方剂学分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两所附属医院均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学校下设11个学院、12个附属医院(3个直属)、1个中医药研究院、27个教学医院和70个实习基地。设有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文、工、管、法等6个学科门类。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31个;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5个、二级学科37个;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91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41人、硕士研究生2195人、本科生11760人、专科生1361人、留学生261人。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针灸推拿学)和第二类特色专业(中医学)建设点。中药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9年,中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3个专业评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中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和医学实验技术7个专业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药学学科排名并列第一、中医学学科排名并列第四,成为全国获评“A+”学科的三所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领军人才梯队18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有国家精品课程8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精品课程22门、省在线开放课程1门。学校两次获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曾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7项。教学实验中心为全国中医药院校确定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医药博物馆被确定为黑龙江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被确定为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黑龙江分中心,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查新定点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398人(校本部876人),现有专任教师1058人,博士生导师111人,硕士生导师475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4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全国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人,岐黄学者3人,龙江科技英才2人,龙江学者20人。学校启动实施“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5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同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8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第三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jyzsjy.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东北三省一家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建立了黑龙江省中药材GAP研究中心,现为“省医药工业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以清河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为核心,规划建设的“中国北药园”项目,成功获批全国首届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学校连续两届获聘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成为全省获聘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还是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化学专业委员会、中药鉴定专业委员会和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方剂学分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历教育资格,是教育部批准招收来华留学生院校之一,已同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医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了教育、医疗、科技合作与交流,目前学校长期国际合作项目140项,接受国外来访学者500多人,培养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5000多人。学校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创办的世界中医孔子学院连续5年被教育部、国家汉办评为“先进孔子学院”,并成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历史沿革

1954年,黑龙江省创办中医进修学校。

1956年,牡丹江市卫生学校成立。

1958年初,黑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与牡丹江卫生学校合并成立黑龙江省中医学校。

1959年3月,黑龙江省中医学校、哈尔滨第一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及黑龙江省立医院四个单位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校址设在香坊区骑兵街。

1962年8月,学院从香坊区骑兵街迁至香坊区公滨路东端。

1965年8月14日,黑龙江中医学院首届大学生毕业。

1968年,黑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成立。

1984年,黑龙江中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

1996年5月3日,黑龙江中医学院更名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同时获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2002年,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并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04年,全国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

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3月,美国中药联商会合作创办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美国分校正式成立,成为在海外开设中药学学士学位课程的机构。

2014年,晋升全国文明单位。

2015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2016年,获批成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其中学校入选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药学学科入选国际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中医药三个一级学科全部进入省“双一流”建设名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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