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福建中医药大学(Fuji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原名福建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3个学院(部),2个研究院;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市场营销、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影像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康复治疗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实验技术、海洋药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等21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中医学2个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药学、护理学、药学3个福建省高原学科,临床医学、管理学2个福建省应用型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2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康复研究中心,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8个国家(局级)三级科研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大数据研究所,17个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基地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含四所直属附属医院)300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700多人;拥有1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2名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2名“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其中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名、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名);拥有一批“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
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秉承着“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浓郁的文化、优良的学风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和康复作业治疗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实践基地完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逾百所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学科实力较强,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中西医结合学科在2020年第三方学科评价(上海软科发布)中名列全国第3。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定向县级医院培养计划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定向县级医院培养计划的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中医函〔2021〕6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闽价费〔2015〕28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公共事业管理 | 5040 | 中医学 | 676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040 | 中医骨伤科学 | 6760 |
市场营销 | 5040 | 针灸推拿学 | 676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040 | 康复物理治疗 | 6760 |
制药工程 | 6240 | 康复作业治疗 | 6760 |
护理学 | 6760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6760 |
临床医学 | 6760 |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6760 | 医学影像技术 (闽台合作项目) | 18000 |
药学 | 676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药物制剂 | 6760 | 康复治疗学 (闽台合作项目) | 15000 |
中药学 | 6760 |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医函〔2021〕68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减免交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的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
4.学年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2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500元。
5.学生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的学生,奖金最高50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补助4500元/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补助28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减免交学费
减交学费额度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档,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五)勤工助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
(六)临时困难补助
1.突发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最高金额10000元;
2.返乡路费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人数的20%)补助200元/人。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黄先生助学金、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0年12月,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试点专业认证。2016年,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物理治疗学(PT)和作业治疗学(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国际教育标准认证。2017年5月,中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9年1月,护理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20年3月,临床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目前,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项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92个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78个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编“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41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级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4项。
学院先后有691项科研成果受到国家和省市等各级奖励,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1项。“十二五”以来,学校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共承担科研课题3623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项目262项。
对外交流
学校是内地一所招收台湾学生的中医药院校,并建成福建省一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项目——“中国--菲律宾中医药中心”,现有各类在校海外学生近400名,在澳大利亚、美国、东南亚和台港澳等地的校友已成为当地中医药界的骨干力量;先后举办了11届两岸中医药学术研讨会,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短期进修等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对台教育格局。学校还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马来西亚、瑞典、芬兰、丹麦、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医疗机构、学术团体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历史沿革
筚路蓝缕
1953年,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福建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部门积极举办中医进修班,培训中医人员,10月6日,福建中医学院的前身——福州中医进修学校成立。
1955年11月,该校易名为“福建省中医进修学校”。
1958年8月13日,在省中医进修学校的基础上,福建省第一所由福建省内兴办的中医高等学府——福建中医学院正式成立,学校创办初期只有6名专职教师,1966年已有专职教师89名。创办之初,学校由省卫生厅直接领导。
1959年,经批准省人民医院和省中医研究所并入福建中医学院直接领导,从此学校形成了教、医、研三结合的管理体制。
1962年,福建省人民医院独立建院。
(以上数据统计时间段:1953.7-1969.夏)
文革期间
1969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决定福建中医学院与福建医学院、华侨大学医疗系合并成立福建医科大学,迁址泉州,省中医研究所同时与福建中医学院脱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中医诊所停办。省人民医院因西医人员比重日益增大而失去原有中医院的特点,市人民医院迁往北峰山区。全校220名教职工(不包括附属单位),有180名被下放。
1972年成立的福建医科大学中医系继续培养中医药人才,薪火相传,延续着福建中医学院的使命。
(以上数据统计时间段:1969.夏-1978.秋)
改革开放
1976年,福建省委作出恢复福建中医学院的决定,并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经国务院批准福建中医学院正式复办,1978 年 3 月,福建省委决定在福州市五四路新建校舍。1978 年11月8日,福建中医学院举行挂牌仪式与开学典礼。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通知》,学校正式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现任党委书记黄有霖、校长陈立典,隶属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复办以来,在历届校党委的领导下,勇于实践,不断开拓,得到了迅速发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