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前身为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成立于2002年),2012年6月,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正式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迁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代表方: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科技大学(负责办学管理)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全国百强县市前三甲、全国文明城市张家港市城北科教新城沙洲湖畔,占地约856亩,建设总投资11亿元,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学风浓郁,象征着热情、友爱的香樟树浓荫遍布,伴随着琅琅书声蔚然成林。
学校的举办方——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省部共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依托江苏科技大学扎实的办学力量,学校采取新机制新模式办学,与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张家港江苏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协调发展,实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根植张家港、面向全江苏、服务长三角”,学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建成一所办学声誉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对地方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学校设有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制造、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冶金工程、财务管理等25个本科招生专业。学院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质、创新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学校坚持每年在新生中选拔组建“综合改革实验班”。“综合改革实验班”的招生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进校后通过学生自主申请,结合数学、英语考试成绩,综合考评录取。“综合改革实验班”设有工程技术、信息科学和商科3个大类以及国际合作班等类型。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逐步形成了“立足张家港、服务长三角”的政、产、学、研社会服务体系。学校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以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学校已与张家港共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6家,各类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11家,与20余家企业和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大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澳、韩、加、法等20多个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与美国底特律大学、伦敦商业研究学院、法兰西商学院等高校联合举办了合作项目。
学校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终身教育”的育人理念,高雅文化塑造青年,多元领域培养青年,优质平台服务青年”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励志教育、助学帮扶、奖学基金、创业扶持等完善的激励政策为优良学风建设形成了有力的支撑,高水平校园文化及科技活动为学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学生在校园文化艺术节、志愿服务以及各类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屡屡获奖。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创业实践等活动,让广大学子知识更加宽泛,能力不断增强。学校团委被评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师资力量
学校专任教师中1/5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1/3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拥有研究生导师30余人,充分依托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人。中船总公司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人,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博士”1人,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领军人才1人,泰州市“双创”人才1人;入选张家港“港城英才计划”及紧缺高层次人才10人。共有7位教师荣获省级专业学科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其中一等奖2人;有9位教师荣获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其中一等奖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江苏科技大学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占地85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2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606人。学校下设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公共教育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学校秉持“根植张家港、面向全苏州、服务长三角”的办学理念,强化以新工科为主、多学科并进的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一所与区域产业契合度高、政产学研融合紧密、学研用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影响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14000元、工科15000元、体育类14000元预收。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生/年
3. 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800元-4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校长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张家港市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张家港市阳光午餐(2100元/人)等奖助学金,另设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诺得物流奖学金(3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大学生、父母双方均残疾子女等特困学生,根据贫困程度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减免额度根据公办同一专业的基本学费,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确定学费减免的额度,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全免,困难学生学费半免, 一般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三分之一(小数点后进一位取整数)。
3.我校在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一年8000元。
5.对于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用品补助、路费补助等困难补助费用,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0512-56731097
招生传真:0512-56731096
电子信箱:just_zjg_xgb@126.com
监督电话:0512-56731011
监督邮箱:zzjjk@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s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合作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逐步形成了“立足张家港、服务长三角”的政、产、学、研社会服务体系。学校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以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产学研合作。2012年6月,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科技大学签署协议,共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和张家港江苏科技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计划3年为研究院投入3000万元专项经费;2013年,学校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校企战略合作协议,设立400万“永钢奖学金”。截止目前,学校已与张家港共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6家,各类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11家,与20余家企业和行业协会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科研成果
学校先后获国家自然基金立项资助5项、省自然基金项目3项、省社科基金1项、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7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项、省产学研前瞻性项目2项、张家港市计划项目6项、省体育局课题2项。与企业签署各类横向课题项目41项;申请专利18项,授权专利6项;获软件著作权2项;教师在各类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565篇,三大检索SCI、EI、ISTP等收录论文55篇;获得国家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励4项;获盐城市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镇江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