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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学校是福建省一所取得招收来华留学生资质的民办本科高校、一所具备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资质的民办高校、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试点院校、获得福州市海外华文教育基地称号的高校、福州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优秀单位。

院校隶属:
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4年
学校校训:
融会中外,经世致用
学校代码:
13762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fzfu.com
联系电话:
0591-83560666
英文校名:
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
电子邮箱:
83560666@163.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4科学研究
5对外交流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的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立足海西,面向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举办者吴钦明先生“教育是一种大爱”的情怀,积极倡导“善心、善言、善行”的教育理念,经过福外人十余载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砥砺出“融会中外,经世致用”的校训精神,孕育了“崇德、勤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推动学校事业向前发展。

学校地处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之称的福建省省会福州门户长乐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7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各类纸、电图书资源300万余册,各类实验室10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260余个。

学校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理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公共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平台。拥有英语、日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金融学、电子商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前教育等3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6200余人。

学校实施“质量立校”发展战略,现有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5项,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项目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个,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9门,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9本,省级优秀特色教材4本,省级创新创业校本教材1本。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办学至今,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殊荣。

师资力量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通过实施“双百人才工程”“引智工程”等一系列举措广纳贤才。目前,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为引领的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任教师900余人,80%以上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福建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才、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才。同时还聘任了数十名来自美国、加拿大、中国台湾等境外教师。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为教师科学研究、经验交流、职业成长、信息化提升搭建重要平台。重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作为师德建设目标,落实在日常管理和教学中,良好的师德风尚在学校蔚然成风。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7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学年/生;

(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学年/生;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420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

(1)二人间,70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干湿分离卫生间、1.2*2米床、书桌椅、衣柜、床头灯、电热水壶、壁挂式电吹风等;

(2)舒适型四人间,298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干湿分离卫生间、上床下桌木质公寓床、壁挂式电吹风等;

(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4)五人间,22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5)六人间,21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6)八人间,16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才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zf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 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建立福建致公经济研究院、郑振铎与闽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应用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银行与金融研究院等科研平台。近年来,获批各级各类课题698项,其中国家级与省部级项目69项,获授权专利446项,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数十部,在SCI、SSCI、CSSCI、CSCD、EI等各类刊物发表论文3000余篇。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最新发布,我校2018年科研竞争力位列全国民办高校第16名;根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最新发布,我校在武书连2019中国民办大学创新能力排行榜中位列第17名,并多年蝉联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第一名。

对外交流

学校大力推动国际化开放办学,并积极强化闽台交流融合,是福建省一所取得招收来华留学生资质的民办本科高校、一所具备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资质的民办高校、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试点院校、获得福州市海外华文教育基地称号的高校、福州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优秀单位。学校先后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新西兰梅西大学、思图迪-法国高等商业与艺术学校联盟,比利时列日省立高等专业学院等20多所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本硕联合培养、交流生、学生短期游学、教师互访、讲学进修等多方面的合作。与我国台湾地区亚洲大学、义守大学、树德科技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密切的教学与科研合作关系。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现拥有来自越南、泰国、尼泊尔、摩洛哥、利比亚、老挝、蒙古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60余名。

历史沿革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的前身为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由吴钦明先生于2004年创办。

2006年4月,学校迁至城门。

2009年6月,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长乐新校区动工。

2011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功升格为本科院校,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日语、动画等5个本科专业。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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