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是一所有着20多年办学历史、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毗邻沿海高铁枢纽站——厦门北站,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汇聚。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在蔡望怀的倡导下,由厦门市政协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厦门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民办非营利性质的新型社会主义大学。创办伊始,学校董事会就坚持“零回报”办学模式,董事会成员不取分文酬劳;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定位,学校法人资产不转移、不分割、不流失,并且建立了风险保障基金。2001年学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由民办厦门华厦学院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5年教育部同意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厦门华厦学院,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2016年学校加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开启了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新征程。
学校校园占地560余亩,已建成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行政办公楼和运动场馆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拥有纸质图书超75万册、电子图书折合近70万册、可用数据库资源180余个,校内外实验实训室和实习基地近300个。
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专业设置紧密契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需求,以区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重点构建了信息与智能机电类、环境与公共健康类、商务与管理类、人文类四大应用型专业群,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群,并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名单。目前已设置20余个本科专业,形成工学为主、管理学和经济学为辅,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校训,切实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打造“自然、人文、和谐、简约”的绿色校园文化,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名单、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等,并与中国平安、北京超星集团、中国电信等超200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的指导意见,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引导有兴趣的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并设立专项创新创业基金,配备专业指导教师,从各方面支持学生团队自主创业。同时,为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学校划拨近4000平方米教学实践用地进行创业园区建设,园区累计孵化项目10余个,引进SAP大学联盟项目、AHK等机构,共建校企创新创业培育基地。
学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密契合国家及区域重要发展战略需求,积极弘扬“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合作共赢”的丝路精神,实施开放办学战略,不仅“走出去”主动学习发达国家或地区职业教育的经验和开展学术交流及汉语言文化推广,而且“请进来”引入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和境外人才等优质资源,与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台中科技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台湾修平科技大学、慈济科技大学等高校签订交流合作协议,互换教师、学生。学校选送200余名学生前往美国、中国台湾等高校交流学习。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6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比超40%,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占比近70%,“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近50%。
招生简章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华厦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倡导、厦门市政协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数智供应链、信息技术、民生科技、智慧财税审服务、人文创意、会展经贸等六大专业群。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有: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投资学、金融学、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备注: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艺术教育(以培养音乐和舞蹈人才为主)、音乐学。
三、2022年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要求
(一)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校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
(四)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五)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三)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院校”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四)艺术类本科批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政策执行。
3.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比例、同分排序等相关政策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如生源省份无明确专业录取规则的,考生在投档后,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校按文化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艺术音乐类专业(音乐学)学校按照专业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七、2022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二)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三)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0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一)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
(二)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
(三)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四)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五)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六)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七)国家助学贷款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附则
(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xxy_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781051971、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xmhxxyzsb01、xmhxxy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12
(二)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一方面,学校与厦门市科技局共同筹建了“厦门市应用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联合成立了“大气环境研究中心”等创新科研平台。同时学校拥有多个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省高校科研平台,并累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0余项,包括国家科技部星火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子课题等国家级项目等;拥有专利640余件。另一方面,学校依托食品相关专业,助力厦门银祥集团“肉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实验室”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先后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开发了在线重金属水质分析仪、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仪等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带来数百万的销售收入;受市环保局委托,学校承担全市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检测、全市百余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第三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中心站”“农村污水站监测”等技术服务项目;成功入选国家级星创天地。
学校被纳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成为《厦门市“十三五”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单位。在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监测报告》中,学校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位居全省民办高校第一名。
校企合作
学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密契合国家及区域重要发展战略需求,积极弘扬“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合作共赢”的丝路精神,全面实施开放办学战略,不仅“走出去”主动学习发达国家或地区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开展学术交流及汉语言文化推广,而且“请进来”引入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和境外高端人才等优质资源,与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台中科技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台湾修平科技大学、慈济科技大学等高校签订交流合作协议,互换教师、学生。学校选送200余名学生前往美国、中国台湾等高校交流学习。
历史沿革
1993年4月,由蔡望怀等人士集社会力量捐资创办。
1993年11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
1997年5月,更名为“民办厦门华厦学院”,
2001年3月,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成为国家计划内统招高等职业院校,
2010年12月,学院被纳入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学校,
2014年5月,教育部同意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筹建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厦门华厦学院,
2015年4月,教育部正式发函同意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厦门华厦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