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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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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学院,由浙江广播电视学校和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浙传还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等称号。

  • 创建时间: 1978年
  • 学校校训: 敬业,博学,求真,创新
  • 学校代码: 11647
  •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cuz.edu.cn/
  • 英文校名: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Zhejiang

学校简介

浙江传媒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共建高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下沙和桐乡乌镇。学校总占地1305亩,总建筑面积56.6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视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华策电影学院、媒体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育部3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建有媒体传播优化协同创新中心(含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文化创意研究院、动画影像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研究院、智能媒体技术研究院、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等10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

学校与全国广电系统合作,建立340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四家海外实习基地,积极构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的平台,列入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25项。还与北美、欧洲、亚洲、澳洲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向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爱丁堡大学等在内的合作院校派出近三百名交流生。学校每年聘用国(境)外教师30余人。2015年,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正式开始招生。同年,浙江省国际化专业重点建设项目——播音主持艺术(双语方向)专业招收留学生。

师资力量

学校专任教师中有正高130人、副高311人。学校现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5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4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4人,省教学名师5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四个一批”人才8人,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2人。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浙江传媒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647

三、校址

杭州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传媒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份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我校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考核且成绩合格。

(五)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份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全国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竹笛、小提琴、大提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一)普通类:广播电视工程6300元/学年,除广播电视工程外的其他工科类专业、广播电视学5500元/学年,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4800元/学年。

(二)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漫插画)、摄影103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8800元/学年,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5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三)各专业(类)学费详细信息,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32068。

十六、网址及联系方式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w.cuz.edu.cn

电话:0571-86832600、86832630

邮箱:cuzzs@cuz.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按2022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四)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近80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每年向包括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等在内的合作院校派出近300名交流生,现有在校留学生245人,每年聘用国(境)外教师30余人。2015年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7年与英国博尔顿大学合作“视觉传媒硕士学位教育项目”;2017年浙江省国际化专业重点建设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招收全日制学历留学生;2019年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联合开展“全球运营管理(大数据方向)”双硕士培养项目;2019年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国际人文交流与传媒人才培养基地”,获“浙江省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省级科创平台11个、省级科创团队3个。近五年先后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89项,其中重点重大项目8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31项,科研经费总量、高水平论文论著、社会服务与合作实现了跨越式提升。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和柏林电影节银熊奖、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德国红点设计奖至尊奖、茅盾文学新人奖等40余项。建有全国首个网络文学院。主创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影视作品,如《长江图》、《小鸡彩虹》、《孤山路31号》、《罗曼蒂克消亡史》、《小别离》、《小欢喜》、《大国通道》、《爱上中国》、《为了人民的健康》、《明月前身》、《盖世武生》、《七把枪》、《启航》等。

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平台2个、省级教学平台1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近五年来先后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2项,立项出版省优秀教材7部、省新形态教材20部。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8门。建有400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海外实习基地5个。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微课大赛、省级优秀教师、省教学技能比赛等荣誉。

历史沿革

一、中专初创(1978年-2000年)

浙江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联。1978年的中国,正处在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各项事业拨乱反正、百废待兴的重要历史关头,浙江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也急需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在此背景下,浙江广播电视学校应运而生。

学校在初创时期是一所培养新闻与广播电视技术专业人才的中专学校,由浙江省广播事业管理局主管。校址位于余杭和临安交界一个叫万市的山村,校舍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战备用台(201台)。

在当时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师生的粮、油、煤、电等生活用品难以保障,学生和教工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都非常简陋。广大师生员工没有被前进中的困难、跋涉中的险阻吓倒,反而同心协力、艰苦奋斗、共克时艰。万市展现在全体师生员工面前的是为逐梦而创业的艰难,但是所有师生员工在万市收获的却是思想、情感和真诚。

1982年11月,学校搬迁到杭州市拱墅区时称“第二文教区”内的舟山东路65号。经过多年的艰苦建设,到2000年,学校成为一所具备一定规模、办学特色鲜明、全国知名的中等专业学校。

二、高专奠基(1984年——2000年)

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要使中国的广播电视事业“在本世纪末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号召,国家广播电视部与浙江广播电视厅合作筹建浙江广播电视专科学校,以培养较高层次的广播电视人才。

1984年4月,国家广电部下达《关于同浙江广播电视厅合办学校事》,以正式文件批复浙江广播电视厅同意扩建、合办一所广播电视新闻学校。同年10月,国家广电部正式作出《关于同浙江广播电视厅合办广播电视专科学校的决定》。

1986年,学校根据国家广电部的意见,边筹建边招生,在浙江省范围内招收了首届43名学生,其中新闻专业20名,播音专业23名,其中播音专业自费生3名,学制为两年。

1994年,学校经国家广电部同意、报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更名为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为全国输送了大批优秀的广电人才。“北有北广,南有浙广”的美誉逐渐形成。

三、合并转型(2000年——2004年)

2000年5月,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广电学校与已经转制为国家广电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广电高专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以后,学校的首要任务就是“扩容升本”,按照《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的要求,着手筹建本科院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在规模、层次、质量与效益上的全面提升奠定了基础。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建立一所以媒体传播为核心,以广播电视为特色,规模中等、层次多样、专业齐全、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综合性传播学院。

在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号角的引领下,浙传开始了新一轮创业的征程——筹建浙江传媒学院。2001年10月,省政府正式批文同意在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浙江传媒学院,待办学条件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规定时,再向教育部正式申报成立。2003年1月,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在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浙江传媒学院。2004年3月,在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题会议上,学校以高票顺利通过升格评审。

四、快速发展(2004年—至今)

2004年5月,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成立浙江传媒学院。与此同时,新校区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顺利建成。2009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的批复》,2011年9月,桐乡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两校区总占地1286亩,总建筑面积近61万平方米。同时学校通过了教育部的升本评估、教育厅的教学水平评估、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教育部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这一些都极大地鼓舞了学校领导和师生的士气,学校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学校在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吸引了各地的莘莘学子。生源质量明显提高,报考人数年年增长,在校生人数翻了三番。2012年学校成功获得了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标志着学校进入了研究生教育的办学层次,办学实现了质的提升。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官网,数据更新截至2021年6月,最新章程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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