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辽宁警察学院于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前身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是全省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肩负着为全省公安、司法等机关培养合格人民警察和培训在职公安民警的重任。学校创建于1960年,1985年建立大专,1995年开始独立试办本科专业。建校以来,已经为全省公安、司法等系统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警务专门人才,毕业生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的业务骨干,在维护辽宁社会稳定、建设法治辽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院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校园占地59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8.33万平方米。学院设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监狱学10个本科专业,设有民航空中安全保卫1个高职专科专业。学院已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监狱学6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继续教育成人专升本治安学专业获得教育部审批2017年省内招生。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特色立校、创新兴校、改革强校,形成了鲜明的公安办学特色,办学质量逐年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先后建成“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全国公安教育训练网络学院”、“公安部训练科技应用研发中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训练基地”、“公安部外警培训基地”和“辽宁省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基地”。升本以来,学院党委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开展了“创新行动年”、2016年开展了“创新发展年”、2017年开展了“创新成果年”、2018年开展了“创新质量年”、2019年正在开展“创新提升年”,通过创新学院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学院在公安部举办的两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连获一等奖,并荣立公安部集体一等功。学院获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并通过试点项目验收,是全国一所公安院校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举办的创新成果展,并获副组长单位,学院培训工作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师资力量
学院有教职工编制580人,其中现有专任教师332人,教授44人,副高级以上教师175人,硕士研究生以上229人,博士18人,博士后4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880人。
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在分校区办学。
分校区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其余所有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0万平方米(约合885.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0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262.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74.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4933.3元;图书73.8万册;生均图书134.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辽宁省公安厅核定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要求,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不超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拟录取数。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030601K | 治安学 | 4年 | 4-6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2 | 030602K | 侦查学 | 4年 | 4-6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3 | 083101K | 刑事科学技术 | 4年 | 4-6年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4 | 083103TK | 交通管理工程 | 4年 | 4-6年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5 | 083108TK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4年 | 4-6年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6 | 030606TK | 经济犯罪侦查 | 4年 | 4-6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7 | 030615TK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4年 | 4-6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8 | 083105TK | 公安视听技术 | 4年 | 4-6年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6500 | 公安类 |
9 | 030611TK | 犯罪学 | 4年 | 4-6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6500 | 公安类 |
10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4年 | 4-6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9000 | 艺术类(非公安类专业) |
11 | 120407T | 交通管理 | 4年 | 4-6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4200 | 普通类(非公安类专业) |
12 | 500407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3年 | 3-5年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普通类 (非公安类专业)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的住宿费标准是: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交通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以上12个专业住宿费标准统一为1200元/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院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艺术类本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必须参加单独的面试体检体测。
(1)、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论合格者方可报考,不合格者不可报考。
(2)、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须参加辽宁警察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必须参加辽宁警察学院组织的专业线上考核测试(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测试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参加艺术类批次录取;交通管理专业参加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物理学科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历史学科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历史”成绩高者优先。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0%+专业测试成绩×5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艺术历史学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物理学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6、公安类本科全省统招,公安专业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准)考生。公安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当年由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委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笔试,并根据毕业生笔试成绩,按照当年辽宁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择优录用。
7、联系电话:0411-86729865 0411-86729777 。
网址:http://zsjy.lnpc.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60年3月,辽宁省公安厅为适应辽西凌源地区劳改企业建设的需要决定成立“辽西工业大学”,并于同年9月开始筹建。
1961年6月,成立“辽宁省公安厅凌源劳改分局干部学校”。
1961年11月,在鞍山市海城南台成立“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
1965年6月,在大连成立“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
1968年11月,学校因“文革”停办。
1975年4月,在锦州市高山子筹备恢复“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
1976年3月,在大连成立“辽宁省劳改干部训练班”。
1977年8月,“辽宁省劳改干部训练班”改为“辽宁省劳改干部学校”。
1978年7月,“辽宁省劳改干部学校”改为“辽宁省公安学校”。
1980年7月,“辽宁省公安学校”更名为“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
1985年5月,在“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同时保留中专教育。
1986年3月,原“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劳改专业从“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分开,成立“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
1990年,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迁到鞍山办学。
1993年6月,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1995年4月,原国家教委批准试办侦察、痕迹检验2个本科专业。
1998年7月,“辽宁省警官学校(原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01年8月,“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正式更名为“辽宁警察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