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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始建于1956年,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京港大学联盟成员。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 院校隶属: 北京市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学校校训: 崇德尚能,经世济民
  • 学校代码: 10038
  • 学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cueb.edu.cn
  • 联系电话: 010-83952090
  • 英文校名: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 电子邮箱: zhaosheng@cueb.edu.cn

学校简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首经贸校本部位于丰台区花乡,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红庙校区位于朝阳区红庙,以留学生和非全日制教育为主。

学校已发展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并拥有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共设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劳动经济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法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华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经济管理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商务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相应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领域)。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512人,专职教师900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8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345人。博士生导师132人,硕士生导师536人。一批教师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评国家及北京市教学名师,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高创计划”等人才计划。学校从2006年起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并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教师促进中心(OTA),是北京市最早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教师职业促进的教师自治组织。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

证书类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时符合双方毕业要求的可获颁两校学士学位,并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地点:除“双培生”外,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双培生”前三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第四年在校本部学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文科综合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及分专业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其它规则

学校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统计学(数据科学)专业为英文教学。

3.单科成绩要求

统计学(数据科学),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其他专业无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4.体检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数据科学)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6.其它要求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数据科学)9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学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校依据评选办法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学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根据《关于北京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于每年新学期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申请认定后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新生报到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报到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能力大幅提升,标志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服务国家和首都北京的辐射力日益增强。学校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入选首批首都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学校拥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CBD发展研究基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基地、城市群系统演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模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研究机构,以及人口经济研究所、首都经济研究所等30个校级研究机构。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研究》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核心期刊、RCCSE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会刊;《人口与经济》是我国最早创刊的人口学类期刊之一,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全国高校精品社科期刊、北京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刊。

历史沿革

1956年北京经济学院的前身是北京劳动干部学校和北京实验工人技术学校。北京实验工人技术学校是由第二机械部沈阳211技校迁至北京并改名成立的。

1958年10月,经劳动部批准两校合并成立北京劳动学院。

1962年,北京劳动学院停办。

1963年2月,国务院批准以北京劳动学院为基础成立北京工程经济学院(国文办张字88号)。6月7日,国务院批准将北京工程经济学院改名为北京经济学院(国文办字409号)。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停办。

1974年4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北京经济学院(京革发[1974]050号)。

1986年,北京经济学院被列为北京市市属重点院校。

1995年3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北京经济学院与北京财贸学院合并,校名定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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