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
学校设有清水河、沙河、九里堤三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123万余平方米,拥有馆藏丰富的现代化数字图书馆和一批设施齐备的现代化体育场馆。校园四季树木葱茏、湖水碧波荡漾、建筑典雅厚重,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佳境。
学校设有23个学院(部),6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为国家级特色专业,2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在读本、硕、博学生38000余人。成电学子遍布海内外,以素质全面、专业知识扎实、能力强、后劲足等鲜明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
学校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包括的6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设有博士后流动站15个。在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学校4个学科获评A类,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学科为A+,A+学科数并列西部高校第一。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其中教师2500余人,教授640余人。截至目前,我校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欧洲科学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30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格拉斯哥海南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共建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1个,省部级科研机构47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和国防科技创新团队3个。“十一五”以来,学校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32项(其中牵头一等奖1项)、部省级奖励328项。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及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在珠三角、长三角、成渝经济圈等设立研究机构,积极服务四川省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四川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与成都市共同实施“一校一带”行动计划,建设高校成果转化产业带,携手打造中国“西部硅谷”。
合作交流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已与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同一批国外知名高校签署了学生交流及联合培养协议。在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和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等建立了海外教师培训基地。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系列等世界名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境内学习环节和境外学习环节的有机结合构建了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1/3的学生在校期间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长短期留学目的地覆盖近50个国家和地区。现有1000余名来自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长期留学生在校学习。建立了3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若干个国际联合科研平台。积极实施“一流伙伴计划”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与格拉斯哥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等建立了本硕博层次的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历史沿革
1956年,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成立。
1958年,设夜校部,创办夜大学。
1971年,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
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
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建立成人教育学院。
1992年,成立电子工程学院、信息材料工程学院。
1993年,成立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1994年,成立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997年,成立体育系。
1998年,成都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电子科技大学。
2000年,建立研究生院。
2001年,成立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体育部。
2002年,成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003年,成立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
2004年,成立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2006年,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
2007年,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2008年,成立国际教育学院。
2009年,成立英才实验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2010年,成立无锡研究院。
2011年,成立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2012年,成立资源与环境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成都研究院。
2013年,成立格拉斯哥学院、医学院。
2014年,成立基础与前沿研究院。
2015年,成立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2017年,成立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学院。
2018年,成立宜宾研究院。
以上信息源自网络,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