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吉林医药学院1952年建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2004年8月,学校由军队整体移交吉林省,成为省属公办高等学校,现为吉林省惟一独立设置的西医本科院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6年。学校现为吉林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A类高校。
学校现有19个党政机关、3个群团组织、14个教学单位、5个教辅单位、1个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中心;2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四六五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附属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和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附属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吉林市人民医院、附属吉林油田总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各类实习实训基地163家。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923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352人。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现开设20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分布于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高水平特色专业A类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建设单位2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A类4门、B类2门)、省级“学科育人示范课程”2项;获吉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
师资力量
学校本部教职工682人,专任教师455人(含聘用制),其中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02人,高级职称200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现有吉林省人大代表1人、吉林省政协委员2人、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拔尖创新人才7人(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二层次人选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人、省青年科技奖2人、省高校学科领军型教授1人,省教学名师5人、省教学新秀1人、省优秀教师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日升社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待定。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通过认定后采取相应资助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并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学生可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调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调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7.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建阳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科研学科基础扎实。2011年以来,立项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1项)、吉林省重大和重点科技项目46项;获省科学技术奖17项(其中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发明专利20项。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60项,省级创新创业项目140项。临床医学、药学获批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优势特色学科 A类、B类,有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二级学科2个,重点立项培育一级学科1个。现与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研究生,2015年,学校成为省属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试点单位,与延边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6人。现有省级科研平台22个,其中省科技创新中心1个(吉林省抗体工程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1个;吉林市应用产业研究院3个。
学校荣誉
学校是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11个国家基地之一、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吉林省基地、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单位、省村级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吉林市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临床技能中心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吉林地区考点、社区医生培训基地。学校是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理事长单位,省解剖学会、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理事长单位、省心理学会副理事长单位,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