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
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2005年,学校整体搬迁至被誉为“亚洲第一大人工林海”的净月潭畔,校园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校园建设以“自然、典雅、厚重、博大”为理念,现已完成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门类;有吉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高水平学科8个,其中“一流学科A类”1个,“一流学科B类”1个,“优势特色学科A类”1个;“优势特色学科B类”5个;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工商管理、法律、税务、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会计、审计、金融、公共管理、保险、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其中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吉林省高校品牌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2门;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是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A类高校,是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项目的省属高校;是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示范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亚泰工商管理学院为“中国十佳MBA商学院”。
师资力量
学校坚持以人才兴校为重点,在波澜壮阔的办学历程中,精英荟萃,名师云集,著名学者、专家袁孟超、余性元、王思立、胡继纯、宋冬林等先后在校任教。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14人,其中专任教师590人。专任教师中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应用经济学学科规划小组(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经济学、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等。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推进校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中信社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税收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所含项目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
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以及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三好学生奖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十佳大学生奖金等奖助学金项目。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项目。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学生入学后按零起点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宜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院校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有单独规定的省(区、市),按照其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执行各省(区、市)2022年发布的投档录取规则。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咨询和监督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咨询电话:0431-84539100
监督电话:0431-84539030
监督邮箱:jijian@jlufe.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2022年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以科研创新为抓手,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学校是中宣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有吉林省“2011计划”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1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3个,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2个,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8个,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学校主办的《当代经济研究》《税务与经济》两个学术期刊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当代经济研究》还被中宣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价研究院评定为AMI(2018)核心期刊。近年来,科研成果丰硕,多项科研成果荣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科研成果获第五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百余篇时政报告受到国家及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沿革
1946年7月,为适应建立东北根据地对大批专业干部的需要,东北银行总行在佳木斯举办了第一期短训班。
1948年3月,东北银行总行从佳木斯迁到哈尔滨,总行短训班设在哈尔滨市田地街。
1948年12月,总行训练班随同东北银行总行由哈尔滨迁到沈阳市,训练班设在沈阳市小南门里伪交通银行旧址。
1950年6月,东北银行总行决定在东北银行干校的基础上扩建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并拨款东北币5亿元作为建校经费。1950年7月25日,干校从沈阳迁到长春市人民广场银行大楼。
1952年10月23日,国务院、教育部决定将东北计划统计学院、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合并,成立东北财经学院。经过调整,原东北银行专门学校的部分教师、职工和专科学生迁往沈阳,并入东北财经学院;在保留部分教师、职工和高职科学生的基础上,开始筹建银行学校。
1958年9月29日,吉林财贸学院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停办。
1969年11月,吉林省革委会在“加强战备”、“藏干于民”、“建立农村红色根据地”的口号下,加紧部署和动员全省广大干部插队落户。与此同时,决定撤销吉林财贸学院。
1970年8月,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原吉林财贸学院、省财贸干校、省商业学校、省粮食学校、省供销合作学校五校合并,成立吉林省财贸学校,校址设在长春市斯大林大街82号原吉林财贸学院院址。
197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吉林财贸学院。
吉林财贸学院历经恢复、发展和改革开放办学时期,逐步建设成综合性财经高等院校,成为省属重点高等院校之一。
1992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吉林财贸学院划归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税务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担负为全国税务系统和吉林省培养高级税务和各类财经管理专门人才的任务。
2000年在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学院又划归吉林省,成为省属院校。
2004年初,长春税务学院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高校。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0年,教育部批准长春税务学院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2013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