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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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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创办于1896年,是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艺等9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单位、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西安交大入选了国家“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等,同时还是环太平洋大学联盟、C9联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等联盟成员高校。

  • 创建时间: 1896年
  • 学校校训: 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
  • 学校代码: 10698
  •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xjtu.edu.cn/
  • 英文校名: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现有兴庆、雁塔、曲江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480亩,各类建筑总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图书馆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为“钱学森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3794平方米,阅览座位3604余席;累计藏书576万册(件),中外文报刊10175种,中外文现刊1307种。引进国内外电子资源132个平台约72个子库;拥有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5.9万余种,中西文电子图书175.9万余种。

学校设有26个学院(部、中心)、9个本科书院和20所附属教学医院。学校本科专业8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博士后流动站25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129个。建有国家西部能源研究院、中国西部质量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编教工6538人,其中专任教师3729人。师资队伍中有两院院士44名、国家级教学名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9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6名、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29人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234名、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81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部分特色专业在个别省份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含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专业间调剂)。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其他志愿,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跨学院大类学生录取后、入校前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择学院,一年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年级末可在招生大类内任选主修专业。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和理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专业预选包含的本科专业范围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有参加进校选拔的笔试资格。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书法类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收取。文科类学费为5500元/年,理工类学费为6600元/年,医学类学费为7150元/年,美术类学费为15400元/年,具体标准详见专业目录。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8项,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3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3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3门、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50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9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0门、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2门,拥有8个国家级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9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27篇、提名奖46篇。

迁校以来,学校创造了30000余项科研成果,其中241项获得国家三大奖,产生了数以千亿计的经济社会效应。学校依托学科与人才培养优势,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政府、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注重解决行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2000年至今,主持“973计划”项目21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832项,基础研究项目数和经费在全国高校位居前列。承担的文科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37项,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奖36项,与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编译局等共建17个高端智库,一大批研究成果被采纳应用。

著名校友

建校120余年来,形成了兴学强国、艰苦创业、崇德尚实、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爱国爱校、追求真理、勤奋踏实、艰苦朴素的优秀品格,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张元济、蔡元培、蔡锷、黄炎培、邹韬奋、陆定一、钱学森、张光斗、吴文俊、江泽民、黄旭华、侯宗濂等,为校友中的杰出代表。

西迁以来培养了林宗虎、蔡睿贤、曹春晓、蒋新松、李鹤林、叶尚福、李佩成、姚穆、陈国良、雷清泉、熊有伦、涂铭旌、李伯虎、苏君红、孙九林、陈桂林、程时杰、孙才新、韩启德、谭铁牛、丛斌、郝跃、陈政清、江松、房建成、王华明、汤广福、郭万林、吴宜灿、罗琦、严新平等42位两院院士;高华健、锁志刚、姜晶、刘奕路、梁平、陈掌星等美国国家工程院、美国国家科学院、加拿大工程院等海外院士。

迁校60余年来,为国家输送了27万各类人才,其中40%在西部工作,为改变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毕业生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声誉,涌现了杨嘉墀、陈惠波、温熙森、肖胜利、马德秀、雷菊芳、崔殿国、孙来燕、张国宝、贾全喜、王珏、连维良、温枢刚、汪建平、辛保安、江小涓、蒲忠杰、于杰、何金碧、张月娥、桂生悦、卢雷、张雅林、葛红林、赵欢、仇建平、梁海山、冯兴亚、周鸿祎、陈曦、刘光斌、郑海涛、路一鸣、樊登、刘烈宏、张冬辰、王东峰、刘奇、郭文珺、景海鹏、陈冬、薛莹、张新等一批知名校友。

历史沿革

西安交通大学的前身是1896年创建于上海的南洋公学。

1905年划归商部,改名为高等实业学堂。

1906年改隶邮传部,更名为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学校改名为南洋大学堂。

1912年民国成立后,划归交通部管理,遂更名为交通部上海工业专门学校。

1921年上海工业专门学校、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北平铁道管理学校、北平邮电学校合并成立交通大学。

1956年,交通大学的主体内迁西安。

1959年定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并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实现合并。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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