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院紧紧依托湖南师范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图书资料,优良的校风和办学传统,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以及优秀的校园文化,围绕“唯实、求变、共享、特色”八字方针,坚持“以学生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在于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下设文法系、经管系、理工系、艺体系、外语系、医学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系(部)。开办的专业均为湖南师范大学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覆盖文、史、理、工、教、法、经、管、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53个本科专业。学院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属国家计划招生。学院现有在校学生6200余人,办学实力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
学院始终秉承着湖南师范大学“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继续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的发展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关键,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7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含学科特区3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新(跨)世纪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1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4人、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7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1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4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湖南师范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创建于2001年8月,是“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下设文法系、经管系、理工系、艺体系、教师教育系、医学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系(部)。学院开办的53个本科专业均为湖南师范大学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我院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中文简称“树达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652,英文校名为“Shuda Colleg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我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3个校区;2022年所招的新生,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学习。其他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均安排在张公岭校区住宿、学习,一学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院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拟定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报湖南师范大学审批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面向湖南省、广东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西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我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及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我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考试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院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53850,招生信息网:https://sdw.hunn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树达学院青年传媒中心,监督电话:0731-88636499。
温馨提示:招生录取期间树达学院将公布招生官方座机电话,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2001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004年1月,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对该院的办学资格予以确认。
2004年3月,学校党委批准成立中共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分党委。
2006年6月,学校作出了《关于树达学院办学若干问题的决定》,该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成立了文法系、经管系、理工系、艺体系、外语系、医学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七个系(部)。
2007年6月,学校将张公岭校区划给该院使用,撤消了桃花坪、张公岭校区管理办,并将两校区的人员和职责范围并入该院。
2012年6月,学校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审核。
2020年,学校在京领新国际所发布的“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300强”中,位居第255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