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九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可上溯至1901年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创办的但福德医院护士学校,现办学体制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学校坐落在长江中下游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九江市,地处赣、鄂、湘、皖四省交界区域,位于庐山之麓、长江之滨、鄱阳湖之畔。
学校占地2850多亩,现有主校区、浔东校区、庐峰校区、南湖校区、八里湖校区五个校区。2018年,在九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投资近20亿元在主校区东侧新建占地1387亩的新校区和占地200亩的人才公寓,2021年9月投入使用。现有校舍面积105万平方米。下设22个二级学院,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附属口腔医院。2019年招生的本科专业77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3.4万余人。现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际贸易、凝聚态物理、植物学、材料加工工程、旅游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中国古代文学、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学等省级重点学科。
学校基础设施齐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信息技术楼、田径运动场和室内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分布于各个校区,计算机网络覆盖全校,实现了教学、科研和办公管理的网络化和校园生活一卡通。图书馆设有1个主馆和4个分馆,共藏纸质图书317万余册、电子图书200余万种,有中外文数据库108个。建有22个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其中有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2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中央与地方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学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创新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35个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以及223个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立了“五三二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抱团创业、集群创业、无缝创业、多样创业、新式创业等特色,得到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荣获“中国高校创业教育示范单位”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由杨叔子院士担任名誉校长,潘际銮院士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现有教职工2669人,其中专任教师1950人,教授、副教授800余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和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9人,入选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3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22人、省“双千计划”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金牌教授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1人。学校聘请袁隆平院士、程天民院士、严陆光院士和李圭白院士等为名誉教授,128位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兼职和客座教授。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
(五)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2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如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三门总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地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地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分专业按统考成绩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网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庐山文化研究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中心、长江中游城市群与昌九一体发展研究中心、沿江产业开发研究中心、柬埔寨研究中心、国际农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高等教育与学科发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学校现有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柔性引进了耶鲁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化学所等多个高端学术团队。“十二五”以来,学校共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4项;荣获江西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36项;获批国家授权专利614项。
对外交流
学校持续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俄罗斯、德国、法国、芬兰、韩国、柬埔寨、美国、日本、泰国及英国等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已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中俄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加入中俄“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积极聘请高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和合作研究;组织学校师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组织举办首届中柬友好关系学术研讨会、农村医学教育国际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学校作为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深入拓展汉语国际推广和华文教育。积极创办海外孔子学院,与柬埔寨皇家科学院和美国萨凡纳州立大学分别合作设立孔子学院(语言交流合作中心)。2009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了柬埔寨皇家科学院孔子学院揭牌仪式,誉之为“中柬人文交流的里程碑”,柬埔寨孔子学院先后3次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奖”,并被纳入“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建设行列。学校持续拓展留学生中文、临床医学等专业教育,现有来自巴基斯坦、柬埔寨、印度、赞比亚等21个国家的370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历史沿革
1901年,但福德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创建。
1951年,江西省第三医士学校创建。
1952年,但福德医院附设护士学校、江西省第三医士学校合并组建江西省九江市卫生学校。
1955年,江西省九江市卫生学校更名为江西省九江医士学校。
1958年,江西省九江医士学校升格九江医学专科学校。
1985年,九江教育学院创建,后成为九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2年3月,教育部批复同意九江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九江师范专科学校、九江医学专科学校和九江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九江学院。
2004年,九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并入九江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