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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院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等称号。

院校隶属:
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3年
学校校训:
明德博学,臻于至善
学校代码:
13470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fdzcxy.com
联系电话:
0591-87893368
英文校名:
Fuzhou University Zhicheng College
电子邮箱:
879530381@qq.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七章  其它
4科学研究
5对外交流

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历练学生“知、情、意”三种能力,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

目前学院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群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省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省级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8项、省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项、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立项项目1个、省级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培育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

学院经常性邀请名师名家做客“至诚论坛”、举办“自信至诚”学生论坛,推行“院长进至诚课堂”教学活动,力邀福州大学相关学院院长为至诚学生授课;注重各类学生社团培育,拥有学术理论、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文学艺术等60多个学生社团,以及计算机创新团队、机器人创新团队、电子设计团队等学科团队,推进校园高雅文化和校园自有文化品牌建设,造就文艺新星和多才学子。学院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师资力量

学院共享福州大学优质教师资源,构筑了“专家学者为学科带头人,名师教授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为教学管理人,福大教师和自有教师为主力军,双师双能型教师为生力军”的创新型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市中心,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同时接受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2022年实际招生省份、专业、批次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fdzcxy.edu.cn)浏览具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将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条  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按“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为平行志愿投档单位的省份,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如有此项)”为基准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需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调剂,且只能在同一投档单位内调剂。

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2、按“专业(类)+院校”为平行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学院遵循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仅以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学院允许每位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7〕218号、闽价费〔2018〕213号及闽发改服价函〔2021〕355号文件规定,学院2022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等专业,每生17000 元/学年;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 18000 元/学年;

(3)金融工程专业,每生18500 元/学年;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金融科技等专业,每生19000 元/学年;

(5)建筑学专业,每生19500 元/学年;

(6)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品设计专业,每生20000 元/学年;

(7)音乐学、表演等专业,每生22000 元/学年;

(8)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新获批专业,学费待定。

2、住宿费

2022级新生根据学院统筹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分为两档:①1350元/学年(公寓);②1150元/学年(准公寓)。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类型为准。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考研升学、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获得资助,新生入学报到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893368;咨询QQ:879530381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邮编:350002)

招生网址:https://zsb.fdzcxy.edu.cn

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591- 8370775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倡导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以教师科研带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师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教师获批科研项目数逐年递增,先后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20多项,包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项。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2项。

学院学子共获得国家专利20多项,获国际级荣誉40多项、国家级荣誉600多项、省级荣誉千余项;有500多名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各著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研录取率位居福建省独立及民办院校前茅,应届毕业生赴国外联合办学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氛围正在形成,其中,多名已考取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生。

对外交流

学院不断强化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交流,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升合作办学层次。实行与美、德、加、英、日、澳等地13所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认,共同实施“2+2”、“1+3”、“3+1+1”联合培养模式。闽台合作方面,与台湾4所高校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深入开展教师访学、学生交流、科研合作等。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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