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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由福建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 院校隶属: 福建省
  • 创建时间: 2002年
  •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慎思,笃行
  • 学校代码: 11498
  • 学校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ptu.edu.cn/
  • 联系电话: 0594-2637164
  • 英文校名: Putian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ptxyzsb@126.com

学校简介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2011年、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

学校由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校舍建筑面积52.85万平方米。建设中的新校区占地297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5亿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410多万册。拥有45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实习实训基地284个,其中包括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3个,教学、实习医院38个。

学校设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护理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临床医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5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科、医科、管理”为主干的机电类、信息类、土建类、医学类、文化产业类、工商及公共服务类、环境与生化类、工艺美术类等八大专业群,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8大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1490人,其中专任教师101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92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851人、双师双能型教师550人。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15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8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7人;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1人,福建省优秀教师6人,福建省教学名师5人;与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4所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56名;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

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s://www.p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将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或投档单位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150%。

2.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92211)。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8〕192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莆发改函〔2019〕96号、莆发改〔2019〕313号、莆发改函〔2021〕83号)等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1.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专业每学年5040元/生。(2)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640元/生。(3)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240元/生。(4)闽台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每学年18000元/生。闽台合作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指在莆田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专业学生视情况可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若赴台,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若在莆田学院学习,其第三学年学费与其它三个学年的学费一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视情况可前往美国学习3个学期,在美国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美国新奥尔良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其收取。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生。

3.执行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根据发改等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执行。

4.退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先后获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9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9项。学生在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国际级奖项19人次、国家级奖项1038人次、省级奖项971人次。

学校是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31个,其中工信部科研平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特色新型智库1个、省公共服务平台1个、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级人文化社科基地8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51个,服务地方团队39个。2002年以来,全校共承担校外科研项目224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0项、省部级项目420项,校外资助总经费2.63亿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5项、授权专利388项。学校立足地域人文优势,深入开展妈祖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妈祖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批为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妈祖文化研究中心成为第一批省社科研究基地和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研究基地,并入选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是国家体育总局妈祖民俗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全国台联海峡两岸妈祖文化研习交流基地、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妈祖文化研究基地,是福建省妈祖文化研究会会长单位。

对外交流

学院稳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新奥尔良大学联合举办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疗健康产业管理),与英国邓迪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20多个国外大学开展交流合作,学校跻身中国大学国际竞争力排行榜500强。师生出国(境)访学、研修频繁。作为福建省首批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学校从2011年开始,先后与实践大学、明道大学、嘉南药理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弘光科技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大同大学等7所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等15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

光绪二十一年(1897年),英国人雷腾于莆田县城内半门街设兴化圣教医院附属看护训练班。

民国26年,圣路加医院附属看护、产科两校合并,称莆田县私立圣路加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校址仍在城内北门街。

1995年在原福建省妇幼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而成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

原兴化职业大学和莆田高等专科学校

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兴化职业大学和莆田师范大专班,创办于1985年1月。

1991年6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兴化职业大学、莆田师范大专班,省电大莆田分班、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合并,定称莆田高等专科学校。

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

1979年,于城厢设莆田地区师范学校莆田分校。

1984年,莆田地区师范学校莆田分校改办为莆田华侨师范学校,迁址城厢区下磨村旗盘山。

1993年6月,更名为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

原仙游师范学校

仙游师范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由金石山书院改办的官立金石小学堂。

1969年,仙游师范学校停办。

1972年,仙游师范复办,改称莆田地区师范学校。

1982年莆田地区师范学校改称福建省仙游师范学校。

合并建校

2002年3月兴化职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福建高级妇幼卫生学校、莆田高等专科学校、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合并升格为莆田学院。

2013年10月,仙游师范学校并入莆田学院。

2016年6月,原仙游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并入,成为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2018年1月,学校新增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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