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嗨,欢迎来到品牌网

全国服务热线:

品牌商入口
关注:  

扫一扫关注品牌网

客服微信号

关注公众号

浙江农林大学
点赞: 150
为TA点赞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一家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 院校隶属: 浙江省
  • 创建时间: 1958年
  • 学校校训: 求真 敬业
  • 学校代码: 10341
  •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zafu.edu.cn
  • 联系电话: 0571-63730908
  • 英文校名: Zhejiang A&F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lzsb@zafu.edu.cn

学校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称天目林学院,1966年改名为浙江林学院,2010年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经过6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343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1570余人(含暨阳学院),研究生2300余人,留学生1400余人,农民大学生、继续教育学生9100余人。

学校重视生态文化建设,“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浙江省高校校园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60余人,高级职称718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2人、科技部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全国林业教学名师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省杰出教师1人、省“万人计划”7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18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8人,省级创新团队15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4人。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浙江农林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1

三、校址

东湖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衣锦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农林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进校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三)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四)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六)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八)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1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九)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十)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10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5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一)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观赏园艺)、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二)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中药学、生物制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三)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四)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五)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二)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农林大学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十七、其他须知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二)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拥有国家级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建有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五年,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2600余项,其中,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全国金奖1项、银奖1项。学校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涌现出“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批优秀学生典型。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加拿大、芬兰、日本、澳大利亚等27个国家(地区)的10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科学研究等活动,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等联合培养人才,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

历史沿革

1958年,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创办一所高等林业院校,定名“天目林学院”。当年6月,以省林业厅为主,建德地委抽调党政干部,一批知名教授和留学归国学者共同参与筹建。当时确定专业设置为林业、木材采伐与运输机械化、木材机械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工艺专业。招生规模400名。

1959年7月,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温州林学院与天目林学院合并。

1960年2月,省委决定,浙江农学院、天目林学院、舟山水产学院合并,成立浙江农业大学。

1962年2月,省委决定,天目林学院从浙江农业大学划出,归省教育厅领导,党委工作归省高校党委领导。原属省农科院领导的林科所划归省林业厅和天目林学院双重领导。

1966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天目林学院”改名为“浙江林学院”。

1970年7月,省革委会决定,浙江林学院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

1978年4月,省革委会决定,浙江农业大学林学系改为浙江农业大学天目分校。

1979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浙江林学院。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浙江林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浙江林学院由省林业厅主管改由省教委主管。

1997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教委对想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价。

1999年5月,学校制订了《浙江林学院十年改革和发展纲要》。

2000年7月,浙江省林业干部学校整体并入浙江林学院。

2000年12月,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浙江林学院扩建。2001年5月,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方案通过评审。2001年6月6日,新校区一期工程开工建设。2002年10月8日,新校区一期工程竣工启用。2003年7月6日,学校机关整体搬迁至东湖校区。

2003年6月,学校出台《浙江林学院学校定位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3-2020)》。

2003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4年5月,召开中共浙江林学院第一次党代会。

2007年5月,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8年10月,举行浙江林学院建校50周年庆典。

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浙江林学院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6月6日,举行浙江农林大学揭牌庆典。

2010年7月,召开中共浙江农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提出“到2020年把学校初步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发展战略目标。

2010年12月,七届二次教职工暨十届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农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2012年12月,获批“竹资源与高效利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9月,诸暨校区建成启用,天目学院整体搬迁。

2013年9月,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2014年2月,学校出台《关于深化与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4年7月,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

2014年10月,获批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5年5月,《浙江农林大学章程》核准颁布。

2015年11月,召开中共浙江农林大学第二次党代会,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战略目标。

2017年3月,获批建设省部共建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8月,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8年5月,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8年10月,举行浙江农林大学建校60周年庆典。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网站提醒和声明

本站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凡本站注明"由注册用户上传提供“的内容,均属于用户提交或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属于用户或相关权利人。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时间删除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