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
学校秉承“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凝练了“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形成了“以稳定为前提,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仅为新疆基础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锻造了内涵深厚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共培养了10万余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255人,其中专任教师80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31人,占专任教师的78.48%,其中博士156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313人,占专任教师的38.93%。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依据《喀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 学校设有高台校区和新泉校区,地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和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380号(新泉校区)。
第四条 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制及证书种类:本科学制为四年(预防医学学制为五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喀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喀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 符合《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艺术设计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4+0”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4.按照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九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喀什大学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专科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财会类:3200元/学年;
(4)医学类:4000元/学年;
(5)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6000元/学年;
(6)体育类:3300元/学年。
2.专科专业
(1)理科:3300元/学年;
(2)文科:2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3)医学类:3600元/学年;
(4)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5500元/学年;
(5)体育类:31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喀什大学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998-2890007、2890003、2899350、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喀什大学网址: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http://xgb.ksu.edu.cn
邮编:844000
传真:0998-2890007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教学建设
学校现有16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含4个专业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32个,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九个学科门类。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高台和新泉2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7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图书馆总面积5.3万平方米,藏书138万册,电子图书70万种,订购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等数据库13个,形成包含纸质图书、期刊、电子图书、数据库等多类型、多载体的馆藏资源体系;校园网及5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能够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校有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
2021年学校有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结题;3个项目获2021年度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立项,2项课题获“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项目”立项。
文化传统
校徽
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题有校名的圆形徽章。图案的白色部分是一朵绽放的雪莲花,上面的线条由“喀什”拼音的首位字母“KS”形成一只飞鸽,整个线条“K”的右边部分是字母“S”,以示学子在知识的海洋中翱翔,体现了喀什的地域特色;图案用雪莲花(绿叶和白花)的品格,展现了学校的生机活力、宗旨、理念和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的时代风采;校徽图案基本保留原喀什师范学院校图案,寓意着学校“继承传统,延续办学历史”;在校徽上增加英文校名,进一步体现出喀什大学教书育人、桃李遍天下的地域性、民族性、国际性、开放性的特点。
校训
和谐包容、励志图强
校风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学校精神
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
历史沿革
喀什大学的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1962年上半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大专院校进行调整,决定将原新疆师范学院和新疆大学合并,从中抽调部分教职员工、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在喀什市组建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
1978年8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
2002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和喀什师范学院在北京签订了《华中师范大学与喀什师范学院对口支援协议书》,使华中师范大学和喀什师范学院较早成为了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支援与受援学校。
2003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从建校到1979年底的17年间,学院是新疆5所高等院校中的一所高等师范院
2015年4月29日,教育部同意将喀什师范学院更名为喀什大学。
2015年5月29日,喀什师范学院科学会堂举行喀什大学揭牌仪式,喀什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喀什大学。
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