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前身为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2002年晋升为高职院校。学院是国家百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国中铁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家长、学生满意放心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的方向,按照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创建国家一流高职院校为目标,秉承“勇于跨越、追求”的中铁精神,发挥校企一体同生共长的办学优势,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战略,全面改革与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使学院规模结构更加合理,学科专业特色更加鲜明,教育教学管理更加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更具活力,校园育人环境更加和谐,社会服务能力更加突出,提高了办学水平,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铁路建设和黑龙江发展的人才需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师资力量
学院新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占地面积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教师高级职称139人、中级职称132人。学院下设铁道建筑学院、城市轨道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分院。学院设有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23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主要为铁路施工、铁路运输、公路、地铁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07),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五条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就业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在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指导、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我院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五年。五年均在我学院培养。
第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自动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科均依次比较数学、综合、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工科类院校,所有专业更适宜男生报考。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以下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3厘米以上。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等交通运输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该专业更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国际轨道工程)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考我院往年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规模和高招政策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信息在学院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
学院官网:http://www.htxy.org.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铁道部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在哈尔滨创建了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
自1960年9月起,陆续更名为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哈尔滨铁路工程学院、东北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东北铁路工程局职工干部学校、第三铁路工程局职工学校。
1992年,由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哈尔滨铁路工程职工大学、铁三局哈尔滨地区办事处三家合并,资源重组后组建成新的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
2002年2月5日,经过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晋升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