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哈尔滨工程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38.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7.93万平方米。校园建筑中西合璧,飞檐碧瓦,气势恢宏。设有17个学院(系、部);设有40多个科研机构以及150多个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图书馆共有藏书705.65万册。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国家一级、二级重点学科各1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1个、一级重点学科11个。现有本科专业6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7个,国防特色紧缺专业和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29个,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全球前1%;在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船舶与海洋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分别获得A+和A-等级,一级学科博士点全部进入全国前30%。
学校与包括英国爱丁堡大学、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五大船级社等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和企业在内的25个国家100余个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861人,其中专任教师184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171人。教师队伍中现有院士8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人,其他国家级人才27人;“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1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8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7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为150001。
第三条 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六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学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来技术学院面向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智慧海洋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选拔优秀学生,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科研工作一直是学校发展的先行力量,不仅以国内第一艘实验潜艇、第一艘水翼艇、第一台舰载计算机、第一套条带测深仪等数十项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研成果著称,而且还以双工型潜器、气垫船、梯度声速仪等成果摘取过世界第一的桂冠。学校在船海核领域保持着很强的技术储备,水下机器人、减振降噪、船舶减摇、船舶动力、组合导航、水声定位、水下探测、核动力仿真、大型船舶仿真验证评估、高性能舰船设计等技术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现已成为我国舰船科学技术基础和应用研究的主力军之一、海军先进技术装备研制的重点单位、我国发展海洋高技术的重要依托力量。当前,学校是我国首座数值水池虚拟实验系统的联合牵头研制单位,是我国第七代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两万箱超大型集装箱船、智能船舶核心设计研发单位,是“蛟龙号”7000米载人、深海勇士潜水器水下导航定位系统国产化的装备提供方,为我国首条三体搜救艇、万吨集装箱船、钻井平台等新船型开发及深海工程装备研发提供了全面的基础技术支撑。在国内首次完成5艘UUV水声组网。
“十三五”以来,承担各类项目490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00余项。学校获评“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建设工程突出贡献奖”和“航母建设突出贡献奖”。科研产品质量管理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是国内高校首家通过“双认证”的大学。中国-俄罗斯极地技术与装备“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成为首批14家国家认定的实验室,也是国家对俄科技合作平台。牵头成立“深海工程与高技术船舶”“核安全与仿真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舰船动力”“先进海洋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获黑龙江省认定。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科技园,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校人均科研经费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校徽
学校校徽以蓝色基调为主,由三种不同色阶的蓝色围成一个整体的圆,紧扣学校"三海一核"的办学特色,体现学校为中国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和核能应用等领域服务的办学特色。
校徽在色彩的区分上,蓝色由中心向外由浅变深,寓意着学校负着中国船海事业由近海走向远海的历史重任。
校徽上方镶嵌毛体字“哈尔滨工程大学”,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学校的关怀,下方镶嵌学校英文名称“HARBINENGINEERINGUNIVERSITY”,与国际接轨,体现学校创建中国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奋斗目标。
校徽正中镶嵌学校的标志性建筑“31号教学大楼”和学校建校时间“1953”字样,并以背光形成光环效果,象征着哈尔滨工程大学继承“哈军工”的优良传统,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校徽结构严谨,色彩和谐,富于表现力。圆形构图浑然一体,象征着学校师生凝聚、团结、融合及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展现学校师生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昂首迈进的信心与勇气。
校旗
学校校旗由蓝色旗面和反白校徽、校名组成,简单、明了,容易识别。
旗面所用蓝色为海蓝色,寓意学校“三海一核”的服务特色;校名用毛体字,与学校对外宣传用字体相统一,与校徽融为一体,使校旗具有高显示度。
校旗分桌旗、串旗、持旗和挂旗四种。其中,桌旗主要用于学校各机关、直属单位、教学院系等在办公室摆放;串旗旗面一般用红色、蓝色、橙色、绿色、紫色五种颜色,主要用于学校各种重大活动时在校园内悬挂;持旗和挂旗主要用于学校重要室内外场所悬挂以及各单位在对外活动中使用。
精神文化
校训:大工至善、大学至真。
价值追求:以祖国需要为第一需要、以国防需求为第一使命、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校风:忠诚、坚韧、团结、创新
教风:治学严谨、组织严密、要求严格
学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
大学文化:以“忠诚”为灵魂,以“工学”为境界,以“海防”为特色。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
1970年,以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他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在“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
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高校。
学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1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是国家“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学校入选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同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
2019年3月,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学校获批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11月,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21年5月16日,学校成为“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首批会员单位之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