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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滨州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历经多年,各项事业获得长足进步,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学校现为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基地、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46年
学校校训:
仁心,妙术
学校代码:
10440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zmc.edu.cn
联系电话:
0535-6913058
英文校名:
B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bzmc.edu.cn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九章 其 它
4科学研究
5对外交流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烟台校区投入使用。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优势,康复医学、特殊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61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5300余人、硕士研究生600余人,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留学生200余人。现设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院(葡萄酒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康复医学院、老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院(系)。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药学、应用心理学、医学检验、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假肢矫形工程、中药学、康复物理治疗学等3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特色专业8个;是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二级学科3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其中临床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批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护理学、基础医学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0%。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9个,直属附属医院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1个。有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2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6695人(含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070人;教授(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42人,副教授(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926人;博士517人,硕士2185人;聘有院士7人;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6人;“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优秀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7人;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本科招生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科研课题14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9项(含重点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277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出版著作138部、教材558部;发表完全知识产权SCI收录论文379篇,核心期刊446篇;获专利135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3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一等奖2项;获省级优秀教材奖4项。主办《中国医院统计》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滨州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英国西苏格兰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国家生命科学中心、奥地利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日本学校法人育英馆、韩国岭南大学等40所高校和医疗机构,与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与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愉悦家纺、绿叶制药、渤海制药、美宝集团等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人员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攻关、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

历史沿革

1946年,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成立;

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

1970年10月,青岛医学院整体搬迁到北镇办学;

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

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

北镇医学院

1981年9月,独立建制,改称北镇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

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

1985年,创办残疾人医学系;

2001年7月,滨州医学院在山东省烟台市建立新校区;

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2003年6月,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4年招收了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口腔临床医学3个专业首届硕士研究生;

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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