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贵阳学院是由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贵阳市金筑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的、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校坐落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校园规划面积1200亩。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含1个继续教育学院)、51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农学、艺术学、医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13个省(市、区)招生,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0546人,其中本科9810人、专科641人、预科95人;有留学生20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贵州研究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3个;获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基地1个;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有贵州省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5个、工程技术中心4个、科技创新团队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产学研基地6个;有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和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3个;有国家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教师发展中心1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
学校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承办单位,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泰国加拉信大学、台湾地区玄奘大学、朝阳科技大学等50余所境外高校达成教育交流与办学合作协议。
师资力量
贵阳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955人,其中专任教师709人。学院有教授82人(其中二级教授2人,三级教授10人);副教授282人;博士186人;硕士509人;双师型教师146人;双语教师7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省管专家5人;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9人;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创新人才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4人;市管专家10人;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10人;贵阳市中青年科技骨干4人 。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组织普通本科招生宣传,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高考文化合计总分高的排序在前,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规定,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五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贵阳师范学院贵阳专科班成立,原址在贵阳市马王庙。
1982年,更名为贵阳市教师进修学院。
1985年,更名为贵阳师范专科学校。
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命名为“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金筑大学
1984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创办金筑大学,原址在贵阳市文化路。
1995年,迁至龙洞堡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即学院现址)内办学;随后相继把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和贵阳红星机床厂并入金筑大学。
贵阳市师范学校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教育家李端棻先生创立,创立时期名为贵阳公立师范学堂。
清朝光绪三十二年更名贵州优级师范选科学堂。
宣统三年(1911年),改办为贵州两级师范学堂。
民国元年(1912年),改名为贵州省立师范学校。贵阳解放后,省立贵阳女子师范学校于1950年并入该校。
1957年该校由省属改为市属,由贵阳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定名为贵阳市师范学校。
合并建校
2004年5月,教育部发文批准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金筑大学合并组建升格为贵阳学院。
2007年,贵阳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从贵阳学院剥离出去,成立了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贵阳师范学校并入贵阳学院。
2010年起,贵阳学院将停止普通专科招生,完成从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转换,形成完全的普通本科教育。
2018年3月,贵阳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