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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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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位于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前身是创办于2000年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战略试点研究高校;2016年,学校获批重庆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培育试点单位。学院是重庆市一所立项建设的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 院校隶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创建时间: 2000年
  • 学校校训: 厚德笃行,求真创造
  • 学校代码: 13548
  • 学校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cqrk.edu.cn/
  • 联系电话: 023-42465352
  • 英文校名: 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 电子邮箱: zsc@cqrk.edu.cn

学校简介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被确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战略试点研究高校。2016年,学校获批重庆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培育试点单位,也是重庆市一所立项建设专业硕士学位的民办高校。

学校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坐落于凤凰山麓、钟鼓溪畔,是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抗战时期重庆办学之地。学校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绿化率达70%。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办学20年来,学校始终把做有社会责任的高水平民办本科高校作为办学的第一要旨,认真践行陶行知教育思想,着力打造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水平高、技术研发能力强的全国一流民办应用型大学。

学校现有18个二级院(部),42个本科招生专业和1个专科招生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和农学9大学科门类,自2018年起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重点建设法律、电子信息、艺术、教育等专业硕士学位。学校有重庆市重点培育学科、一流专业、特色专业6个,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有与中兴通讯共建的“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基地”,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市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近100项。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师近12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多人。设有重庆市欧美同学会海归博士工作站。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国标代码: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1500多亩,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设有14个二级学院,开设46个本科专业。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7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00余个。馆藏纸质图书229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28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2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A类),每生每年1600元;6人间(B类),每生每年1300元;4人间,每生每年3200元;2人间,每生每年3500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五四”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800元/生•年,优秀社团干部800元/生•年,优秀共青团员500元/生•年;新生助学金甲等5000元/生•年,乙等3000元/生•年,丙等1000元/生•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4000元—5000元/生•次,学生困难补助甲等  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丙等1000元/生•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800元/生•年;创业扶持2000元/生。

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传  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教学资源

学校建有21个建制实验(训)室,其中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实验(实训)分室146个。馆藏各类载体文献300余万册(种),中外文数据库2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85个。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6个。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1项,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共发表论文563 篇,其中核心刊物 217 篇,主编教材 48 部,出版专业著作 26 部。主办《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期刊。有体育馆、标准灯光运动场、民族传统体育训练馆、网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

科学研究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全国性大赛中获奖30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西南赛区、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重庆赛区等区域性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1000余项。学校自编自导自演的原创话剧《毕业季》,作为重庆市唯一入围中国第四届校园戏剧节的作品,荣获“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中的“优秀剧目奖”;师生创作的剧目《家园》参加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囊括全部五项大奖等。学校代表重庆市在第十、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3枚金牌。近年来, 学校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重庆市第二届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三等奖”“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重庆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民办教育党建学习基地”等荣誉称号。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近6万名合格人才,已有千余人被香港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历史沿革

2000年5月,由西南师范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办民办二级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

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本科兼有专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2005年3月,西南师范大学与西南农业大学合并为西南大学后,学院随之更名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201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获得独立学士学位授予权,不再颁发母体学校西南大学学士学位。

2013年4月27日,教育部同意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为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校名——“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5月,请以官网为准。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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