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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培正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学校创办于1993年,原名民办培正商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高校并更为现名;2009年,被广东省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2月,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民办百强学校”“广东省‘两新’百强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3年
学校校训:
培智,正德,尚行,立新
学校代码:
12059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peizheng.com.cn
联系电话:
020-86710202
英文校名:
Guang Dong Peizheng College
电子邮箱:
pzgo@qq.com
目录
1学校简介
2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3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广东培正学院创建于1993年,原名私立培正商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2009年,被广东省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5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于当年12月接受广东省本科高校国际化评价;2013年12月,作为发起单位之一加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015年2月,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6年11月,在全国民办高校2016年质量提升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经验交流大会上,学校荣获“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 2017年5月,荣获广东省总工会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19年10月,荣获广东教育学会等机构联合颁发的“广东当代民办学校突出贡献奖”。

广东培正学院坐落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校园占地面积57.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8.5亿元,目前在校学生15000余人。学校始终坚持“公益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特色办学、质量至上”的办学方针,坚持“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政治核心、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创办二十余年来,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先后被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全国民办百强学校”“广东省先进民办学校”“广东民办学校竞争力十强单位”“广东省‘两新’百强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下设百度云智学院)、艺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12个教学单位。 馆藏纸质图书共1896844册,装订的中外文纸质过刊32805册,电子图书2264535册,数据库26个。 运动场总面积41765平方米,体育馆9422.03 平方米。校园实现了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教学管理系统、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数字化图情检索系统等,校园网应用功能不断拓展与完善。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它省(区、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美术类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投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英语学前教育人才,只招高考外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湖南、福建、浙江、山东、重庆和海南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10202

传真号码: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peizheng.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曾小亮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东培正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93年,筹建私立培正商学院;

1996年,省政府同意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

1998年,教育部同意民办培正商学院备案;

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广东培正学院;

2009年3月,学院获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成为广东省获此证的民办院校;

2009年5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始招收本科插班生;

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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