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武汉东湖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496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建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区、行政区、体育运动区、学生生活区、教师宿舍区、生态绿化区,拥有公寓式学生宿舍、一次可容纳2万人上课的教学楼群、可容纳4000人阅读藏书量165万余册的图书馆、可容纳5000人的体育馆、面积4.9万平方米的标准田径运动场、占地5.1万平方米的设施齐全的科技大楼和多学科实验楼。
学校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49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7万余人;拥有省级改革试点学院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楚天学者”设岗学科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及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等12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16门,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4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3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9.2%,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比88.1%。其中博士生导师11人、教授93人、博士18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学校国家代码为11798,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批次控制线,方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教师承担纵向科研项目15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112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00余篇,SCI、CSSCI收录349篇。获批专利910项,多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涉农特色产业科技成果被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面向全国进行推介。学校多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荣获全国政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三等奖等多项。
历史沿革
1980年6月,由武汉大学举办,组建武汉大学走读部。
1992年12月,更名为武汉大学专科部。
1998年9月,在武汉大学专科部基础上组建武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以新的机制和模式成立本科层次的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2003年7月,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改制,由中国高科技企业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与武汉大学合作办学。
2011年4月,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2014年9月,学校获批为湖北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11所试点院校之一。
2017年3月,学校获评湖北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